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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曉丹
2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印發《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一)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注冊用戶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在100萬以上;(二)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對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冊用戶數量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未成年人用戶在100萬以上。
在數字社會發展的“加速度”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警戒線”之間,一場關乎未來的賽跑已進入沖刺階段。一方面,《第6次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調查報告》顯示,我國18歲以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突破1.96億,互聯網在這一群體中的普及率達97.3%;近一半未成年人使用智能手表,超三成未成年人會在網上發布筆記或短視頻、會發彈幕、會玩網絡流行梗和表情包,網絡已成為未成年人學習、社交、娛樂的“第二生存空間”;另一方面,算法沉迷、不良信息滲透、隱私泄露等問題持續高發,而現有監管框架對“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的平臺缺乏精準界定,導致責任落實存在模糊地帶。
隨著平臺技術的迭代與資本的深度介入,算法正以一種更為隱蔽的方式嵌入兒童的成長軌跡,在無形中操縱“習以為常”的生活時空。網絡平臺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早已超越工具屬性,呈現出復雜的雙刃劍效應。正面看,優質教育APP、科普短視頻等產品拓展了學習邊界,AI語言陪練、編程啟蒙工具助力個性化成長;但負面風險同樣嚴峻,且呈現技術賦能下的隱蔽性特征。
更需要警惕的是,這些風險往往披著“個性化服務”的外衣,在算法的中立偽裝下悄然滲透,使未成年人逐漸讓渡了自主選擇與隱私安全的權利。目前,這種隱性侵蝕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算法驅動陷入數字沉迷。部分平臺通過用戶畫像精準推送高刺激內容,未成年人因認知能力不足更易陷入信息繭房。例如,有媒體實測發現,所謂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即便用兒童身份信息注冊,通過簡單修改生日日期就能輕松繞過年齡驗證。更令人擔憂的是,平臺算法仍在持續推送擦邊內容:當測試賬號觀看過三個舞蹈視頻后,系統推薦頁立刻出現“深夜直播間”入口。
其二,不良信息的持續軟滲透。盡管內容審核趨嚴,但諧音梗、表情包等形式的有害信息仍能繞過關鍵詞過濾,如部分社交平臺出現的飯圈互撕、炫富攀比等內容,潛移默化影響價值觀。
其三,數據與隱私保護不足。未成年人生物識別信息,如人臉、聲紋、行為軌跡被過度采集,部分平臺將數據用于精準營銷,甚至存在第三方合作方泄露風險。有媒體調查發現,某應用在未經監護人二次授權的情況下,將部分兒童的行為軌跡數據打包出售給數據分析公司,而這些數據被用于構建精細的用戶畫像,直接影響后續的算法推薦邏輯。事后,平臺方僅以“技術迭代中的數據流轉屬于正常業務范疇”為由回應質疑,試圖用“技術中立”的外衣掩蓋其合規漏洞與責任缺失。
《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落地不僅在于“認定”,更在于為后續監管提供“導航圖”,構建多元共治格局。學校也需要加強網絡素養教育,教會未成年人識別信息陷阱;家長應參與“數字監護”,通過親子賬戶綁定、使用時段約定等方式履行監護責任。可借鑒“吹哨人制度”,鼓勵內部員工舉報平臺違規行為,形成監管合力。與此同時,平臺必須壓實主體責任,不僅要嚴格執行年齡驗證與內容審核,還需建立透明的算法推薦邏輯說明機制,定期披露未成年人數據使用情況,杜絕以“技術中立”之名行責任逃避之實。
《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進入“精準治理”新階段。當數字浪潮不可逆轉,我們需要的不是“隔絕網絡”的保護,而是“駕馭技術”的能力。唯有讓平臺責任可量化、保護措施可執行、多方力量可協同,才能為1.96億未成年網民筑起一道堅實的數字防線,讓他們在清朗的網絡空間中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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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丹
宏觀經濟研究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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