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5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將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與山東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執行實施案等六個案例(指導性案例251-256號),作為第45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辦理類似案件時參照。經筆者梳理,截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中,與保全、執行相關的指導性案例共26個。筆者梳理了上述26個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要點,供讀者朋友參考。
最高法院發布的26個保全與執行指導性案例匯總!
李舒 唐青林 黃紹宏
1、指導性案例34號
李曉玲、李鵬裕申請執行廈門海洋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海洋實業總公司執行復議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4年12月18日發布)
裁判要點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在進入執行程序前合法轉讓債權的,債權受讓人即權利承受人可以作為申請執行人直接申請執行,無需執行法院作出變更申請執行人的裁定。
2、指導性案例35號
廣東龍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廣東景茂拍賣行有限公司委托拍賣執行復議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4年12月18日發布)
裁判要點
拍賣行與買受人有關聯關系,拍賣行為存在以下情形,損害與標的物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拍賣行與買受人惡意串通,依法裁定該拍賣無效:(1)拍賣過程中沒有其他無關聯關系的競買人參與競買,或者雖有其他競買人參與競買,但未進行充分競價的;(2)拍賣標的物的評估價明顯低于實際價格,仍以該評估價成交的。
3、指導性案例36號
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權益糾紛執行復議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4年12月18日發布)
裁判要點
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法院執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執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人直接清償已經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的通知,并清償債務的,執行法院不能將該部分已清償債務納入執行范圍。
4、指導性案例37號
上海金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決執行復議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4年12月18日發布)
裁判要點
1.當事人向我國法院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決,發現被申請執行人或者其財產在我國領域內的,我國法院即對該案具有執行管轄權。
2.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效期間,應當自發現被申請執行人或者其財產在我國領域內之日起算。
5、指導性案例43號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濱海大道(天福酒店)證券營業部申請錯誤執行賠償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4年12月25日發布)
裁判要點
1.賠償請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侵權情形為由申請國家賠償的,人民法院應就賠償請求人訴稱的司法行為是否違法,以及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一并予以審查。
2.人民法院審理執行異議案件,因原執行行為所依據的當事人執行和解協議侵犯案外人合法權益,對原執行行為裁定予以撤銷,并將被執行財產回復至執行之前狀態的,該撤銷裁定及執行回轉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執行錯誤。
6、指導性案例71號
毛建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6年12月28日發布)
裁判要點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時間從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時起算。具有執行內容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7、指導性案例116號
丹東益陽投資有限公司申請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錯誤執行國家賠償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人民法院執行行為確有錯誤造成申請執行人損害,因被執行人無清償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償能力而終結本次執行的,不影響申請執行人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8、指導性案例117號
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澳中財富(合肥)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業有限公司執行復議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根據民事調解書和調解筆錄,第三人以債務承擔方式加入債權債務關系的,執行法院可以在該第三人債務承擔范圍內對其強制執行。債務人用商業承兌匯票來履行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雖然開具并向債權人交付了商業承兌匯票,但因匯票付款賬戶資金不足、被凍結等不能兌付的,不能認定實際履行了債務,債權人可以請求對債務人繼續強制執行。
9、指導性案例118號
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等執行復議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1.債權人撤銷權訴訟的生效判決撤銷了債務人與受讓人的財產轉讓合同,并判令受讓人向債務人返還財產,受讓人未履行返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債務人、受讓人為被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
2.受讓人未通知債權人,自行向債務人返還財產,債務人將返還的財產立即轉移,致使債權人喪失申請法院采取查封、凍結等措施的機會,撤銷權訴訟目的無法實現的,不能認定生效判決已經得到有效履行。債權人申請對受讓人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財產返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0、指導性案例119號
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湖北追日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復議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11、指導性案例120號
青海金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上海金橋工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青海三工置業有限公司執行復議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在案件審理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承諾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的,執行法院對保證人應當適用一般保證的執行規則。在被執行人雖有財產但嚴重不方便執行時,可以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
12、指導性案例121號
株洲海川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蔡鍔支行、湖南省德奕鴻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復議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財產保全執行案件的保全標的物系非金錢動產且被他人保管,該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應當協助執行。當保管合同或者租賃合同到期后未續簽,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賃費用的,協助執行人無繼續無償保管的義務。保全標的物價值足以支付保管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維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執行保全標的物所得價款應當優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費用;保全標的物價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費用,申請保全人支付保管費用的,可以繼續采取查封措施,不支付保管費用的,可以處置保全標的物并繼續保全變價款。
13、指導性案例122號
河南神泉之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趙五軍、汝州博易觀光醫療主題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等執行監督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執行法院將同一被執行人的幾個案件合并執行的,應當按照申請執行人的各個債權的受償順序進行清償,避免侵害順位在先的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14、指導性案例123號
于紅巖與錫林郭勒盟隆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監督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生效判決認定采礦權轉讓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判令轉讓方按照合同約定辦理采礦權轉讓手續,并非對采礦權歸屬的確定,執行法院依此向相關主管機關發出協助辦理采礦權轉讓手續通知書,只具有啟動主管機關審批采礦權轉讓手續的作用,采礦權能否轉讓應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決定。
15、指導性案例124號
中國防衛科技學院與聯合資源教育發展(燕郊)有限公司執行監督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對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產生爭議,客觀上已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對執行和解協議中原執行依據未涉及的內容,以及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其他救濟程序解決。
16、指導性案例125號
陳載果與劉榮坤、廣東省汕頭漁業用品進出口公司等申請撤銷拍賣執行監督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拍賣平臺進行的司法拍賣,屬于強制執行措施。人民法院對網絡司法拍賣中產生的爭議,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17、指導性案例126號
江蘇天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無錫時代盛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執行監督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裁判要點
在履行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申請恢復執行的同時,又繼續接受并積極配合被執行人的后續履行,直至和解協議全部履行完畢的,屬于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不再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情形。
18、指導性案例154號
王四光訴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白山和豐置業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1年2月19日發布)
裁判要點
在建設工程價款強制執行過程中,房屋買受人對強制執行的房屋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請求確認其對案涉房屋享有可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但不否定原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人所享有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情形,人民法院應予依法受理。
19、指導性案例155號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懷化市分行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1年2月19日發布)
裁判要點
在抵押權強制執行中,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記之前購買了抵押房產,享有優先于抵押權的權利為由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主張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排除強制執行,但不否認抵押權人對抵押房產的優先受償權的,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情形,人民法院應予依法受理。
20、指導性案例156號
王巖巖訴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產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1年2月19日發布)
裁判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了不動產買受人排除金錢債權執行的權利,第二十九條規定了消費者購房人排除金錢債權執行的權利。案外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請求排除強制執行的,可以選擇適用第二十八條或者第二十九條規定;案外人主張適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審查。
21、指導性案例251號
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與山東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執行實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5年4月7日發布)
執行實施要點
1.行為類執行案件中,存在被執行人繼續實施所涉侵權行為、涉及多起跨區域重大關聯案件、需要上級人民法院統籌協調等情形,導致案件自執行立案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完畢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提級執行、督促執行等方式,推動案件執行。
2.對于拆除涉知識產權侵權生產設備等行為類執行案件,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引導雙方達成和解,以被執行人支付技術許可使用費等形式代替拆除相關生產設備,促進相關生產設備的合法利用,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22、指導性案例252號
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執行實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5年4月7日發布)
執行實施要點
1.同一被執行人涉及多起執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別立案執行,由一個人民法院統一執行便于依法及時有效開展執行工作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個人民法院統一執行。
2.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企業進入預重整程序的,可以將案件指定至具有破產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統一執行,推進執破銜接。
23、指導性案例253號
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與惠州市某水質凈化有限公司、丘某炎執行實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5年4月7日發布)
執行實施要點
1.因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等因素導致執行工作不能有效推進,由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更便于依法及時有效開展執行工作的,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將案件指定由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2.被執行的財產涉及民生工程,且需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協助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聯動,引導各方達成分期履行等和解協議,保留必要資金維持民生工程正常運轉。
24、指導性案例254號
廈門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與福建某體育產業有限公司財產保全扣劃實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5年4月7日發布)
執行實施要點
裁判生效后、立案執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扣劃其已被保全的款項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對于不存在可能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扣劃裁定;通過上述程序債務得以全額清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動履行證明。
25、指導性案例255號
天水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明某執行實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5年4月7日發布)
執行實施要點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發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風險預告,告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督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
26、指導性案例256號
重慶某實業有限公司與重慶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執行實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5年4月7日發布)
執行實施要點
人民法院處置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大量車位時,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在依法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綜合考量所涉車位性質、小區車位配比、當事人合法權益等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分零拍賣等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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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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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主編 黃紹宏律師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 法麗 微信號:173101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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