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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網友反映如今在銀行辦理各種業務流程越來越“具體”。
存錢要提供收入證明,取錢要說明使用用途,想要繼承遺產那更是一場“證明馬拉松”,不僅要證明“你是你”,還要證明“你爸是你爸”,就連寺廟捐香火都要注明“宗教用途”……
可以說,為了“反洗錢”“防詐騙”,監管部門的“手電筒”時刻聚焦著日常操作中可能存在的犯罪隱患,力求在第一時間扼住犯罪分子的咽喉。
然而讓人沒想到的是當一個個普通人在柜臺為了證明“你是你”而焦頭爛額的時候,這張在嚴苛監管體系下好不容易搭建起來的信任鏈條卻在最不該的地方崩了口。
近日,一起銀行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詐騙銀行客戶1.6個億的案子登上了輿論的高峰,老牌直播平臺映客也被卷入其中。
與此同時,“平臺背鍋、銀行隱身”——法院的判決結果也在網友之間引起熱議。
有不少網友發問:相對于普通人的金錢流動成為監管的重心,銀行職員卻能繞過風控“如魚得水”,這樣一次次金融詐騙的羅生門,追責究竟該找誰?
文 | 李慧穎
編輯 | 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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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網絡騙局屢見不鮮,我們都或多或少聽過不少“殺豬盤”,但是某銀行卻有個小職員打著銀行的名義,光明正大地打造了一場堪稱“氪金版的殺豬盤”。
2022年4月21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接到一起特殊的報案。
一位受害者自稱被金融詐騙200萬,但有意思的是,騙子不僅和他一起來到了警局自首,還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按理說,事實清晰、案情明了,應該很快就可以結案才對。但讓鄭州公安局沒想到的是,在接下來的查證中,這起詐騙案牽扯的金額會從原本的200萬一步步擴大到驚人的1.6個億。
而始作俑者只是銀行的一名小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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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席薇在某銀行鄭州緯二路支行擔任客戶經理的第五年,每天幫客戶存取款、買賣理財,處理業務,經手資金如流水,卻都是別人的錢,邪念便因此洶涌而來。
同年6月,“為了讓自己過得好一點”,席薇開始假借職務之便,用微信和電話向客戶“透露”她手頭有保本保息、高收益、安全穩定的“內部”理財產品,騙取31名客戶的信任后,將他們引至銀行辦公區域,堂而皇之騙其簽訂偽造的理財產品協議書。
由于受害者多為老年人對電子產品及繁復的轉賬流程不了解,席薇就利用這一點,誘騙客戶通過大額取現再轉存、電腦直接劃轉、現金、POS機等方式,直接在銀行的辦公區域就將客戶的理財資金轉存、劃轉到了她控制下的賬戶內。
靠著這場“龐氏騙局”,用客戶的錢支付客戶的利息,將本金為自己所用。到截至2022年6月,席薇已經共計騙取客戶1.6億元,其金額之巨大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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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有人發現問題所在,這場騙局還不知道會進行到什么時候,有多少老人會把自己的養老本錢投進去。
據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截至案發,席薇已經歸還被害人本金6031萬、支付利息766萬,剩下9448.2150萬還有待追償。
法院判決,對席薇處以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下一步就是將席薇名下的財產查收變價后按比例發還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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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值得注意的是,扒一扒法院判決書公布的席薇財產,會發現占到大頭的車、房總共花費才400萬,那這剩下的9000多萬去哪兒了呢?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除了買車、買房、買奢侈品,席薇使用最多的場景竟然是直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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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達6100多萬的直播打賞金額,在很多人嚴重這足以讓席薇從白天業績剛到及格線的銀行小職員,變身成為各大直播間的座上賓。
以至于法院追繳直播平臺看上去也沒有什么不對,然而回扒結案細節沒有事情并這么簡單:
每天和其他同事“朝夕相處”式的共同辦公之下,席薇在銀行辦公區域公然詐騙13年,銀行員工和網點負責人竟然完全能“無所耳聞”?
交易人員、交易場所明明均與銀行有關,多張過賬銀行卡也來自該銀行,然而銀行風控系統、反洗錢等相關系統卻能通通成為擺設,竟對自家員工的大額、異常資金往來“選擇性失明”?
作為案外第三人,甚至沒有出庭的身份,映客等直播平臺及2790名主播個人卻被以“不屬于合理消費行為”的原由被通知退賠9000多萬。
其中,所有收到打賞2萬元及以上的主播均需返還所得收入,而映客則需要為此賠付1800多萬,包括已繳納稅額。
一時間,這個案子在網絡引起熱議。有人認為:贓款必須追繳,否則等同縱容犯罪;也有人認為平臺無過錯,主播更無辜,“劫富濟貧”是否平衡了司法天秤的兩端。
當這6000萬虛擬禮物被認定為“數字贓款”,最終到底是誰在為金融犯罪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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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數據,近年來,司法追繳平臺的比例有明顯的逐年上升的趨勢。
2020年-2021年,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154件涉及贓款充值打賞的刑事案件中,只有4件向平臺或主播追責的案例,占比僅有2.6%。
到2022年,全國法院審結涉直播打賞刑事案件287件中,涉及平臺追繳案件的就達到了19件,占比上升至6.6%。
截至2023年10月,該年同類案件172件,平臺追繳案件14件,占比達到8.1%。追繳比例逐年上升,追繳金額更是呈現擴大趨勢。
越來越多的直播平臺因為所謂“財力雄厚”成為各類金融詐騙案件中司法追繳的“深口袋”。(財力雄厚的實體,即使并無較大過錯,也可能成為主要的追責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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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同樣的情況又出現在了此次的席薇案中。法院認為,席薇充值的6000多萬打賞金額,“金額巨大”且“不屬于合理消費”,平臺應當識別為異常交易并予以追繳。
但事實上,在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將近七年的時間里,席薇在映客總共充值的5951.3424萬,是4447次充值的總和,平均每次充值僅有1.3383萬元;累計打賞的6402.4932萬,更是分布在7年間32.442萬次打賞中,平均每次打賞金額197.35元,甚至不到200元。
映客“宇宙頂流”單次9999,席薇小額、多次、長期的充值打賞行為和映客動輒幾千、上萬的打賞比起來并沒有值得引起異常關注的地方。
再者說,映客已經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到了合理審查和注意的義務。
如,映客在《充值協議》中就有明確對注冊用戶處分充值資金的權利狀態進行善意和特別提醒。
除此之外,映客還很早就接入了第三方風控系統,對高風險設備、賬號進行監控、建立 7*24 小時專業人工不間斷數據巡查機制,還常年與警方共享黑灰產業、詐騙犯罪賬戶等數據。
更何況,根據2021年頒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映客之類的直播平臺實際上并沒有義務和能力,也不被允許對用戶的資金來源進行審查。
以上這些已經完全可以充分構成直播平臺公司當為“善意第三人”的合理推斷。
那么既是“善意第三人”,就肯定不是共犯,那依據《刑法》和最高法相關的司法解釋“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的司法解釋就不應該向直播平臺追責才對。
但法院在卻并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要求案外第三人映客平臺返還其分成所得的1887萬余元,其中矛盾重重令人費解。
一直以來,虛擬經濟法律的不完善幾乎成了行業的“原罪”。雖然這個案子里,是映客和抖音兩個競品被同時推到臺前,但如果席薇選擇的是“快手直播”、“B站直播”等等其他主流平臺,那么其他公司同樣會面臨當下的“法律窘境”。
某種意義上,映客向法院提交的《異議申請書》,并不只是某一個公司的異議申請,而是整個直播行業的“控訴”。
直播平臺并不是某一個人的資產,而是合法經營的獨立企業。為維持企業平穩運行,平臺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作為上市公司,平臺需要對股東及公眾投資者負責;作為國家納稅主體,還需足額納稅。
而判決卻要求映客在付出大量成本、足額納稅600多萬之后退賠所得全部收益。以這個邏輯來看的話,那是否還需要向稅務部門追繳“贓款”呢?
這不免讓人深省,在追求效率與公平的當下,司法作為平息輿論的快速手段,保護受害者權益的情況下,遵守法律的無辜第三方的權益是否也有被保護的權利?追繳的尺度,到底應該如何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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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整個直播行業,從產生、發展到今天的繁榮階段,已經建立了較為成熟的行業直播充值打賞即分成規則。
短視頻平臺作為提供服務的平臺方取得正常的分成收入是完全符合市場體系的,如果僅以“不合理消費”就否認打賞收入分成的對價合理,某種意義上就相當于從是非對錯的根本邏輯上否定了直播打賞的商業模式,長遠角度來看,或許并不利于互聯網行業的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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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業的崛起幾乎是在所有人的見證下完成的。
早在2020年疫情爆發階段,傳統服務崗位驟減2300萬個的情況下,直播行業就以逆勢新增1240萬個就業崗位而“出圈”,更是在2022年成為國務院《“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重點扶持對象。
時至今日,直播早已成為應對失業率上升的重要緩沖地帶。根據工信部估算,近年來直播行業創造的就業崗位超過1.2億個,為帶動就業增長做出重要貢獻。
幾乎肉眼可見,各種類型的直播間遍地開花。相比于傳統職業而言,似乎主播的工作看起來十分光鮮靚麗。
但事實上,根據人社部2023年數據,直播行業的主播們平均從業時長僅有9.2個月,社保覆蓋率不足12%,超過80%的腰部以下主播平均月收入還不到5000,中位數僅為2300元/月,而行業淘汰率卻高達75%。
不僅如此,根據中國醫院協會《職業性猝死檢測報告》的數據顯示,直播行業的猝死率近三年飆升了300%。
這些成千上萬個或唯美、或熱烈、或接地氣的直播間背后都是一個個直面生存危機的“魷魚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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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魷魚游戲》劇照
也許十年前直播的確是少數人的“造夢舞臺”,但如今它已然成為普通人日常的謀生手段。
很多主播早就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網紅”,而是家庭主婦、退休教師、兼職外賣員和中年失業人員,直播也成為吸納中低技能勞動力的重要渠道。
而在此次席薇案中,2790名主播與映客平臺共同成為司法追繳的對象,平均每人需返還將近1.5萬元。要知道這并非一次的打賞金額而是7年間總共的打賞收入,平均到每一年甚至只有2000元左右。
這筆錢,對很多人來說或許正是維持生計的救命錢。
同樣是2023年深圳詐騙案中,法院在對主播的追繳執行中就發現,72%的款項已經用于主播醫療和教育等的剛性支出,追繳結果不理想可想而知。
另一個角度來說,當判決結果以“贓款追繳”的名義將這份收入定義為“違法所得”的時候,本質上就是否定了主播基于勞動付出取得收入報酬的基本權益。
盡管判決書中給出的理由為“不合理消費”,但事實上,早在2020 年8月4日,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等8部門聯合召開工作部署會時,就明確了直播打賞并非消費行為而是平臺和主播履行服務合同的法律性質。
看過直播的人都很清楚,在直播生態中,免費和付費所獲得的情緒價值和體驗截然不同。
平臺與主播將表演服務互聯網化,通過科技手段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而主播所提供的情緒價值和專屬服務與用戶的打賞金額就形成了合理對價。
如果法院堅決追繳主播們,就某種意義上就是在肯定席薇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就可以獲得多達32.442萬次服務的合理性。
結果就是席薇等可以從打賞消費中獲得了巨大的利益而不需要承擔任何成本,而平臺的技術成本、運營成本、支付與結算成本、法律與合規成本、稅收成本等以及主播的時間、精力、金錢投入全部被忽視,歸結為兩個字“活該”。
這樣的結果影響的不只是很多普通人的生活,更是打開了契約精神的裂縫。
就猶如“拿著違法來源的錢去吃米其林大餐,法院卻向餐廳追繳餐費、向大廚追繳工資”一樣荒誕無稽。
作為直播內容的輸出者,平臺與主播在直播經濟中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主播的差異化表演和平臺的技術革新,共同推動了行業的良性循環,他們的勞動同樣值得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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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里,基本上我們也就把這個案子的責任方聊完了,然后就會發現一個問題,銀行去哪兒了?
無論從職業身份還是交易場所,席薇的詐騙行為都和銀行有關。如果不是基于對銀行的信任,根本不會選擇在席薇處購買理財,更不要談在銀行的辦公區域進行轉賬操作。
專家指出,客戶在銀行網點內操作轉賬等的內容,職員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因此銀行明顯對此存在監管過失,應對客戶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作為銀行的客戶經理,席薇長期以銀行為背書進行詐騙。
在長達13年的時間里,僅用一枚私刻的銀行業務印章把受害者騙得團團轉。而眾多監控之下,銀行網點內部,直到東窗事發都竟無一人發現。
不僅如此,在涉案的充值金額中,其中有530萬是通過銀行轉賬完成的,并且根據多位證人證言,他們幫助席薇大額過賬時涉及多張銀行卡,而銀行風控系統卻沒有識別出異常交易進行攔截。
相反作為并無義務審查用戶資金來源合法性的直播平臺在已經進到合理審查和注意義務的情況下,卻依然收到了來自法院判決退賠1800余萬巨款的通知。
即便不談法律,多少也能感覺到這不論是對平臺還是對主播而言都是不公平的判決。
事實上不僅僅是直播平臺面臨如此“法律困境”,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報告顯示,2023年金融機構員工涉刑案件中,第三方平臺的代償率高達73%。
這本質上無異于將金融機構的監管責任轉嫁給技術中立的第三方平臺,最終讓第三方成為司法追繳的“深口袋”,為金融犯罪買單。
其實,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的新興行業,直播自爆發式增長以來就飽受爭議。
尤其在經濟不確定性持續加大的大背景下,直播行業的高調就成為很多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情緒出口,“讀書無用論”“某主播日入百萬”等等各種爭議紛至而來,從“風口”成為“刀口”。
誠然,經歷了野蠻生長的直播行業正處在陣痛期,但也因此更需要更為公平的試錯空間。
如果說銀行的監管失職是金融系統內生的“慢性病”,那么直播平臺的合規運營同樣也是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生命線”,風險轉嫁絕非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方案。
正如清華大學法學院李浩教授所言,“司法裁判需平衡金融安全與技術創新,金融機構的內部失控是金融安全的最大威脅,而平臺的經濟責任或應以技術中立為前提來判斷。”
清晰認定責任邊界也許才是維護金融安全,保護數字經濟發展、推動技術創新的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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