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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大同平城區古城街道因 “破門亮燈” 事件引發網上熱議,今天街道發布了道歉信。然而,這封道歉信卻引發了新的爭議,原因在于其對行為是否違法只字未提,也未明確指出究竟是哪些人私自實施了破門亮燈的行為。
從事件本身來看,“破門亮燈” 絕非簡單的溝通不暢和工作方法問題。“破門” 這一行為,在法律層面有著明確的界定,它涉及到公民的住宅權。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如此明顯的法律界限,在道歉信中卻被有意無意地忽略。這種避重就輕的態度,無疑讓公眾感到失望。
道歉信中僅僅提及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固然這些也是需要反思和改進的方面,但與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相比,這些似乎只是浮于表面的檢討。公眾關心的不僅僅是工作方法和態度,更關心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以及相關責任人是否會因為違法行為而受到應有的懲處。
未說明哪些人私自破門亮燈,也讓整個事件的處理顯得缺乏透明度。公眾有權利知道究竟是誰做出了這樣的行為,他們是否具備相應的執法權限,又是否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如果連最基本的責任人都不明確,那么道歉信中的 “引以為戒、規范管理、改進工作、轉變作風” 等承諾,就顯得空洞而缺乏說服力。
此次事件不僅僅關乎古城街道的形象,更關乎法治社會的建設。在法治社會中,任何行為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政府部門更應該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如果對于明顯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都可以輕易放過,不做明確說明和嚴肅處理,那么如何讓民眾相信法律的權威性,又如何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呢?
希望平城區古城街道能夠正視公眾的關切,重新審視此次事件,就行為是否違法給出明確的說明,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并向公眾做出更加誠懇、全面的道歉。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平息公眾的質疑,重塑政府部門在民眾心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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