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不是競技場
安全底線不容踐踏
濱州公安交管部門
對無牌無證、非法改裝
等違法行為
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
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嚴查一起
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典型案例
PART.01
案例一
2026年1月11日21時30分,李某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經過檢查點,濱城大隊一中隊執勤人員依法對其檢查時,發現此車未懸掛號牌,執勤人員示意當事人停車接受檢查。
經核查,執勤人員發現駕駛人李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車輛未懸掛號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勤人員對李某某處以罰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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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案例二
2026年1月2日16時12分,耿某某駕駛無牌電動兩輪摩托車經過檢查點,惠民大隊執勤人員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發現駕駛人涉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經核查,耿某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且存在擅自改變機動車參數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勤人員對耿某某處以罰款900元,并責令其車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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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3
案例三
2025年12月31日19時左右,鄒平大隊韓店中隊執勤人員在高淄路孫鎮霍坡村路段執勤時,發現一輛電動摩托車存在違法嫌疑。
經核查,駕駛人蔡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車未懸掛號牌且存在非法改裝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勤人員對蔡某某處以罰款900元,并責令其車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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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無牌無證非法改裝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非法改裝的危害←
1、非法改裝車上路行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可能會面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情況。
2、非法改裝車涉及電路改變,容易留下火災隱患,引發車輛自燃。
3、若改變車輛的底盤結構、輪胎、懸架、剎車系統,將會影響車輛的制動、平衡,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發生。
4、增加排氣管和改變車輛消音將會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對周邊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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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安全出行
都是給幸福添磚加瓦
愿每位車主都能守好安全底線
文明出行 守住平安
◆本文來源:hi0543綜合濱州交警發布
◆編輯:濱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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