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有自媒體博主發布一條視頻引發網友關注。
視頻顯示,2024年12月3日,一名重慶游客在吉林小霧凇島景區游玩時不慎摔倒,這時身邊一位63歲的吉林大爺看到后趕緊將女游客扶起并送到附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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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達醫院后,大爺為受傷女游客墊付了3740塊錢醫療費,由于當時大爺帶的錢也不夠,還臨時跟別人借了1000塊,在醫院時女游客表示過兩天就會還給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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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兩天后女游客偷偷溜回重慶了,大爺聯系她才發現竟然把大爺拉黑了,這還不算完事,后來女游客丈夫從重慶趕到吉林后不但沒退還大爺墊付的3740元醫療費還張口又向大爺要五萬塊,還說就是大爺的狗爬犁把女游客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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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爺的女兒得知此事后在第一時間報警,在警方調取了事發時事發地的監控發現,女游客是邊后退邊拍照時自己不小心摔倒的,當時摔倒的地方距離大爺的狗爬犁還有一米五遠,而且當時大爺的狗爬犁還是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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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監控記錄的情況反饋給女游客丈夫后,女游客丈夫表示認可,但是當提到何時歸還大爺幫忙墊付的3740元醫療費時女游客丈夫卻耍起了賴皮說,現在沒有錢還,等有錢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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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有自媒體博主曝光了此事,1月10日,吉林文旅局了解到此事后專門找到了被訛詐的大爺,在自媒體博主的鏡頭下當場補償大爺3700元,作為感謝大爺為維護吉林旅游形象的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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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網絡曝光后引發網友熱議和關注,網友們都對吉林大爺的行為紛紛點贊,更多的網友則跑到重慶文旅的官方網站留言評論。不到半天時間重慶文旅的評論區留言就上漲至數萬條,嚇得重慶文旅趕緊設置為“僅粉絲可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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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依然阻擋不住網友們想評論的迫切要求,于是更多的網友紛紛關注重慶文旅后繼續發表評論,留言評論數直接破十萬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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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網友紛紛喊話重慶文旅道:去重慶旅游需要帶多少錢? 下面網友揶揄道3740元、53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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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其實這事真的跟重慶文旅沒有半毛錢關系,可是重慶文旅躺槍也不冤枉,網友的怒火已經點燃了,不論跟自己有沒有關系,可自己畢竟也是一個政府職能部門吧,就不能主動聯系一下吉林文旅要一下那位給重慶文旅帶來酒量的女游客的個人信息?再說那位女游客在吉林就診過,個人手機號、身份信息應該不難打聽。
另外,重慶警方這時候也應該有動作了吧?明明重慶女游客受傷與大爺無關,女子誣陷大爺并讓大爺為其墊付醫藥費,其丈夫還企圖向大爺勒索五萬元,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中的詐騙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之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們回過頭來再來看看女游客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
第一,女游客受傷和大爺毫無關系。
第二,女游客聲稱自己受傷是大爺的狗爬犁撞的。
第三,大爺為其墊付了3740元醫療費其拒絕返還,甚至還想繼續勒索五萬元。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所以,很明顯,女游客詐騙大爺3740元已經構成詐騙罪中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的認定了,理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等待她的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另外,向大爺索要五萬元的女游客丈夫同樣涉嫌詐騙罪,雖然其行為未造成實質性后果,但是由于其索要財物數額為五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而?五萬元?正好?處于?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屬于?數額巨大?。
最后,最重要的一點,詐騙罪屬于公訴案件,也就是說不論大爺是否追究,公安機關都應該對已經掌握的犯罪線索展開調查,而法律對于詐騙罪的管轄原則中正好有嫌疑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規定,所以重慶警方這時真的應該行動起來了。
當然,犯罪行為輕微、主動退還違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諒解的話,還是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就算刑事責任可免,但是小小懲戒一下還是應該的,比如治安拘留幾天。
不知,那位50歲的重慶老仙女現在是什么心情?是否已經在瑟瑟發抖了?還是依然認為自己拿著大爺那3740元就是理所應當?我想不止是我,應該很多網友都很期待重慶警方的那張藍底白字的通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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