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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其實并非只是在影視劇里出現過,在真實的歷史里,也曾經有過這樣的規定。
嘉慶九年,浙西發生水害,朝廷在15個州縣設立34個粥廠,每二三十里間就有一個。海寧縣惠力寺粥廠請在籍部郎馬鈺主持廠務,同時任命原任縣令、無錫人華瑞潢助理,他們規定煮,粥中插的筷子不能倒斜,用布巾包裹不滲水。
也就是說,為了保證粥的濃度,以兩種方法來檢驗。但大家都有一個常識,插入粥中的筷子不傾斜,那得是多濃的粥,至于用布包住粥不滲水,那只能是干飯了。
所以這樣的政策是注定無法實現的。這樣的規定不過是一廂情愿,因為都已經出現饑荒了,哪里還顧得得了這些。
比如乾隆三十八年,廣東有臺風災害,在廣州粥廠設于東門附近的教場、西門附近的寺廟,又在市內相宜地點設立兩個粥廠。起初煮粥用的是米,漸漸的災民增多,米不夠,就摻和白泥充數,再後來就以樹皮下鍋,所以饑民“嚼泥泥充腸,嚙皮皮以香”。即便是這樣,就在教場的粥廠旁邊,餓死的人隨處可見。
賑災粥的來源有兩個,一個是朝廷調撥,一個富人捐助。
在倡議富人施舍時,甚至建議他們出些雜糧和米湯就可以。如清初太倉人陸世儀在《勸施米湯約》文中提出的施米湯法:就是家里做飯時,多放點水,把米湯舀出來,再放進雜糧面煮熬,然后施舍給沒有飯吃的人,自家破費不多,而能堅持下去。
另外一方面,插粥筷子不倒,說白了是對官吏的要求,但饑民處于絕對的劣勢,又如何能夠要求官吏呢?事實上,施粥的官吏大多兇神惡煞。曾在江蘇做過縣令的謝元淮寫過一首《官粥謠》,記錄了粥廠的情形:
東舍挈男西攜女,齊領官粥向官府。
日高十丈官未來,粥香撲鼻腸鳴苦。
忽聞籠街呵殿高,萬目睽睽萬口囂。
一吏執旗廠前招,男東女西分其曹。
授以粥簽揮之去,去向官棚施粥處。
投簽受粥行勿遲,遲遲便遭官長怒。
虬髯老吏攔門前,手秉長勺色如瞋。
來,我們看一張粥廠的看照片,這個場景下保持“筷子立粥”可能嗎?每人有一口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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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康熙年間的進士,官福建浦城知縣的周正寫了一首《散粥行》,很形象的描繪了災民的形象:
或二三為群,或玲屏影雙。
無可蔽裸體,肌膚為枯臘。
婦女尤可矜,一身無完襞。
大兒牽懸結,小兒夬左腋。
哀哉無少壯,痩形肆石骨。
見粥勢欲奔,足若有所畫。
行如兒始步,趂越乃屈辧。
語如鬼魅聲,魏魏在喉嗌。
乍見驚非人,視之心如刺。
這種情形下,災民也不會要求什么“筷子不倒”,有口吃的活下去就行。
而另外一方面,貪腐在其中屢有發生,康熙時舉人鄭世元在詩歌中寫道:
黃須大吏駿馬肥,朱旗前導來賑饑。
饑民腹未飽,城中一月擾。
饑民一簞粥,吏胥兩石谷。
我皇圣德仁蒼生,官吏慎勿張虛聲。
饑民吃的,還沒有胥吏貪污的多,還要求插筷子不倒,想多了吧。事實上,饑荒中,死亡最密集的地方往往就是粥廠附近。
粥廠還經常出事故。1877年臘月初四清晨,天津大悲庵附近的保生所粥廠發生大火。當時粥廠用篾席搭成?為防寒濕?地上鋪柴草一二尺厚,內住婦幼3000多人。粥廠只有一個大門,而且被緊鎖,大火起來之后,無處逃生。事后清查,很多已經被燒得無法辨認,而尚具人形的遺骸就有1019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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