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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北交所官網顯示,浙江太湖遠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湖遠大”)的公開發行審核動態更改為“注冊”。
太湖遠大是一家集環保型線纜用高分子材料研發、制造、銷售、服務為一體的企業,主要產品有“太湖遠大”牌硅烷交聯聚乙烯電纜料、化學交聯聚乙烯電纜料、低煙無鹵電纜料、半導電內外屏蔽料以及其他規格電纜用特種產品系列,公司亦可根據客戶要求研發具有特殊性能的高分子材料。
資料顯示,太湖遠大于2022年11月1日在新三板掛牌,2023年5月19日調整進入創新層,本次成功注冊意味著公司距登陸北交所僅一步之遙;但深入了解發現,該公司在財務數據、關聯關系等方面存在疑問。
財務數據與公開信息有出入
招股說明書披露,2020年-2023年,太湖遠大的營業收入分別為81,835.26萬元、107,136.56萬元、139,230.16萬元和152,353.92萬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3,723.44萬元、4,589.56萬元、6,109.14萬元和7,745.70萬元。
但據長興縣人民政府官網2022年9月發布的《太湖遠大研發中心升級啟用 賦能企業創新發展》文章顯示,太湖遠大2021年銷售額超12億元,預計2022年可達16億,與太湖遠大招股說明書中披露數據存在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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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該篇報道中提到,2020年太湖遠大研發費用超2700萬元,2021年增長到3400多萬元。
但招股說明書披露,2020年和2021年,太湖遠大的研發費用僅為888.34萬元、1,305.44萬元;即便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的研發費用,2020太湖遠大的研發費用也只有2,529.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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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可見,太湖遠大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多項財務數據,與公開報道披露的數據存在較大的差異。
關聯關系屢遭問詢
招股說明書披露,湖州博創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博創投資”)是太湖遠大的股東,張月是博創投資最大股東,占股53%。
工商資料顯示,張月實際控制的浙江鑫方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中高壓電纜用屏蔽料、新型導電和半導電塑料、新型環保改進塑料材料、低煙無鹵環保電纜料的研發、生產、銷售等,與太湖遠大屬同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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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招股說明書披露,張月實際控制的蘇州廣潤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廣潤”)曾在2017年12月前,與太湖遠大有過外銷業務合作。
有著如此錯綜復雜的關系,張月作為太湖遠大的持股者是否合適?太湖遠大又將如何解決同業競爭等事宜?
此外,太湖遠大關聯銷售單價和毛利率遠低于第三方,遭到了北交所的多次問詢和關注。2017年12月,蘇州廣潤要求太湖遠大將部分銷售給其的商品銷售給香港國品進行轉口貿易。由于劉原及張月夫妻控制的蘇州廣潤對公司與香港國品之間的交易有重大影響力,基于實質重于形式以及謹慎性原則,太湖遠大與香港國品的交易比照關聯交易要求進行披露。
2021年和2022年,太湖遠大向香港國品銷售8205化學交聯聚乙烯絕緣料的銷售單價分別為1.1543萬元/噸和1.1668萬元/噸,而同期公司向其他客戶銷售8205化學交聯聚乙烯絕緣料的銷售單價分別為1.270萬元/噸和1.2354萬元/噸,對應差異率分別為-9.12%和-5.56%。
在審議會議上,北交所上市委要求太湖遠大說明:銷售服務商為太湖遠大帶來的訂單金額與其服務能力是否匹配,銷售服務費是否必要且公允;貿易商、銷售服務商和太湖遠大及其關聯方、客戶和供應商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資金往來或者其他利益安排,銷售服務商是否為太湖遠大代墊成本費用,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太湖遠大防范商業賄賂的內控制度及執行情況等。
因信披違規董事長遭警示
招股說明書披露,太湖遠大本次保薦人、承銷商為招商證券,項目負責人為張陽,兩位簽字保薦代表人分別為閆坤、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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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深交所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監管函顯示,閆坤、張陽作為久盛電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的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存在違規情形被深交所書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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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函顯示,閆坤、張陽作為招商證券指定的久盛電氣IPO項目保薦代表人,存在兩項違規情形:第一,未充分全面核查發行人關聯交易情況,導致招股說明書相關信息披露與發行人實際情況不符;第二,未按照審核問詢要求進行回復和發表核查意見。
2023年11月17日,太湖遠大遞表北交所的前13天,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管理一部出具了《關于對浙江太湖遠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口頭警示的送達通知》(以下簡稱“口頭警示函”),太湖遠大董事長俞麗琴、董事會秘書兼財務負責人夏臣科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對太湖遠大、董事長俞麗琴、董事會秘書兼財務負責人夏臣科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據該份《口頭警示函》顯示,因太湖遠大前次募集資金中1,003.40萬元變更用于償還銀行貸款,該變更募集資金用途行為發生時未履行審議程序并及時披露。
來源:綜合中國證券報、深圳商報、樂居財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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