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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食說第453篇原創文章
在資本市場嚴重承壓之時,香港上市公司農夫山泉(HK.09633)在香港遭遇不利檢測結果。
今日(7月16日)上午,農夫山泉向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港消委會”)發送律師函,就后者做出的不客觀評價及由此對農夫山泉聲譽造成的巨大傷害,予以“書面澄清、道歉并消除給農夫山泉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
港消委會: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溴酸鹽達歐標極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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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天,港消委會在官網上發布《飲水思源:30瓶裝水口味、礦物、安全檢測》文章,指稱在日前對30款香港市面銷售瓶裝水的檢測中,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瓶裝)中被檢測出每公升3微克溴酸鹽,“達到歐盟制定的適用于經臭氧處理的天然礦泉水和泉水的溴酸鹽最大限值(每公升3微克)”,并將農夫山泉產品列在所檢測的17款品牌天然礦泉水的第15名。
雖然如此,港消委會還是表示,“全部測試結果滿意,所有瓶裝水樣本可安全飲用”。據了解,港消委會本次測試主要參考香港、美國及歐盟相關法例、世衛準則及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
然而,港消委會的這個表態并不能打消市場顧慮,因為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為2B級潛在致癌物,并且港消委會指出“攝取大量溴酸鹽可導致惡心、腹痛、嘔吐及腹瀉,嚴重情況還有可能影響腎臟及神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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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檢測的30款瓶裝水)
對于港消委會為何將檢測標準對標歐盟標準不得而知,但我國在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標中對溴酸鹽的控制指標值限定為10微克/升。而美國、日本、英國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質量標準也為每升10微克溴酸鹽,這說明農夫山泉水的溴酸鹽含量合規,無需特別提及。
另據官網介紹,港消委會為香港法定團體,成立于1974年4月,以監察市面上的產品、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港消委會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
農夫山泉:港消委會文章存3類明顯錯誤
自5月以來,農夫山泉在二級市場嚴重承壓,股價持續震蕩下行,截至7月16日收市,農夫山泉股價報收于32.55港元,相比5月3日創造的48.80港元最高價,下跌了33.30%。
為了提振資本信心,農夫山泉發動價格戰來刺激銷量。據知食君了解,農夫山泉已經將主流的瓶裝水價格打到1元以下,在農夫山泉送水到府官方抖音直播間,主播宣布“9.9元/包,兩包19.8元,全國價格都一樣,還包郵”。一包12瓶裝550毫升的純凈水只需9.9元,這意味著折合價約為0.83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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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港消委會突然宣布針對農夫山泉的溴酸鹽檢測結果并將其排名靠后,當然招致農夫山泉的反對。農夫山泉即向港消委會發出律師函,在肯定旗下產品為“優質合格產品”的同時,明確指出港消委會的文章中存在三類明顯錯誤:
首先是適用標準類別錯誤。
農夫山泉認為,被檢測的農夫山泉產品為飲用天然水產品,測試結果表格中該產品的成分也明確標注“天然水(深層湖水)”,但在評價時卻被放在“天然礦泉水”序列與不同類產品比較,并適用了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而事實上,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即使采用歐盟地區標準,也應適用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而非“天然礦泉水”標準評價。根據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溴酸鹽安全含量為不超過10微克/升。中國、中國香港地區、美國、日本、世界衛生組織等各類飲用水安全標準中,溴酸鹽安全規定也均為不超過10微克/升。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國各地區飲用水安全標準,屬于優質合格產品。
其次是標準判定錯誤。
農夫山泉認為,飲用水作為生產和銷售于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地區的產品,必然以所屬區域的法規為優先適用標準。農夫山泉產品嚴格符合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地區的生產標準要求,港消委會強行將中國香港地區銷售的產品套用并不應適用的第三方標準,罔顧不同法規要求下的生產、技術背景差異,且不考慮臭氧處理的效應,得出的結論極不科學也極不嚴謹。
農夫山泉特別指出,“即使套用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進行評價,農夫山泉天然水產品的溴酸鹽含量依舊符合規定。文章載明,該次農夫山泉天然水產品的溴酸鹽檢測值僅為3微克/升,這遠遠低于歐盟同類產品控制標準(10微克/升)中位線以下,體現了農夫山泉天然水產品的良好品控能力,產品品質符合各國家和地區的安全要求”。
第三是評價語言不專業、有故意誤導性。
農夫山泉認為,任何標準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顯故意錯誤,有意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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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指出,港消委會回避直接表述“合格與否”這樣的重要結論,故意混淆安全標準,使用“達到上限”這樣極易導致消費者誤解產品安全性的不嚴謹表述,更在文章里用語十分不專業,使用“多用”“過量食用”等詞匯實為非常之不負責任、不專業用詞。
農夫山泉認為港消委會這樣的表述顯示了明顯有意圖的引導性,在香港及內地廣大消費者群體中造成恐慌,給農夫山泉這樣產品本身完全合規合格的企業造成巨大損失。
基于以上三點錯誤的理解和非專業的分析,農夫山泉認為港消委會發表的文章對旗下產品溴酸鹽含量情況做出了不客觀的評價,給自己的聲譽造成巨大傷害,帶來巨大負面影響,因此在律師函中請對方“立即作出澄清、道歉并消除影響”,否則將采取進一步行動!
據報道,港消委會今日稱已接獲農夫山泉發送的律師函并進行研究及跟進,但其也重申,“本次全部30款測試樣本沒有發現有害物質超出世衛的相關準則值,所有樣本可安心飲用。即并非產品有安全問題”。
知食君最后注意到,截至今日下午4時,港消委會官網上文章依然存在,沒有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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