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千多年前,司馬遷在《史記》中曾提到“昔唐人都河東,殷人都河內,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之所更居也,各建國數百千歲。”
河東、河內、河南,分別對應的是今天的山西省西南、河南省北部以及河南省南部這個“三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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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的考古發現證實司馬遷所言非虛,上述地方分別發現了陶寺遺址、殷墟遺址以及周王城遺址。但問題在于,夏朝的遺址—夏墟又在哪里呢?
先秦文獻對夏墟的地理位置記載,出現了嚴重分歧。
古本《竹書紀年》說“太康居斟鄩,羿又居之,桀亦居之”(《括地志》補充道:“故鄩城在洛州鞏縣西南五十八里”),《左傳》卻說“分唐叔以大路……命以唐誥,而封于夏墟”,杜預在注解道“唐虞及夏同都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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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預說的冀州,指的是“兩河之間為冀州,晉也”,也就是如今考古發現的陶寺遺址所在的晉南一帶。
1959年,著名考古泰斗徐旭生在梳理了所有先秦文獻關于夏朝地望的記載后,發現古人對夏墟的歷史記憶,集中在了兩個地方,即:晉南和豫西。
天意弄人,正當徐旭生先生分別赴晉南和豫西開展夏墟調查時,晉南的考察卻因為麥收沒有成行,而豫西的考察則發現了二里頭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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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頭遺址發現之初,徐旭生根據漢代文獻判定該處遺址為湯都西亳,這個觀點一度得到了多數考古工作者認可。此后,晉南也發現了陶寺遺址,從地層關系上判斷,陶寺文化不僅早于二里頭文化,而且進入了龍山文化時代,所以,陶寺遺址發現時,被判定為早期夏文化遺存。
由此,除了史書的爭議,陶寺和二里頭也陷入了究竟誰才是“夏”的爭議糾葛中。1977年,在登封告成王城崗遺址發掘現場會上,鄒衡教授力排眾議,提出:龍山文化不屬于夏文化,二里頭代表夏王朝遺存,湯都在鄭州商城的觀點。
進入八十年代,碳十四測年技術發現二里頭遺址大部分數據覆蓋了文獻推測的夏紀年范圍,而龍山時代則遠遠早于夏紀年,印證了鄒衡教授的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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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偃師商城的考古發現,再次印證了二里頭是夏都而非商都的觀點。1996年啟動的國家夏商周斷代工程,使二里頭作為夏都的歷史定位得到了權威確認,同時,根據碳十四測定,年代距今4300多年前遠超越夏文化的陶寺遺址,被定性為堯帝陶唐氏遺存。
然而,“夏都”之爭,并未就此終結。
首先,碳十四測年技術精度在得到全面提升后,再次對各處文化遺址進行了測年,最終,龍山文化時代被整體下調了二三百年。這導致包括陶寺遺址在內的眾多龍山文化時代遺址,重新進入了《竹書紀年》中四百七十一年的夏積年的時間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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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夏商周斷代工程通過對商、周兩個朝代出土青銅器和異常天文記載的逆推,得出夏朝始建年在公元前2070年的結論。同時,斷代工程雖然確認了二里頭的夏都地位,但卻也承認二里頭并非唯一的夏遺存,而只是中晚期。
第三,陶寺考古發現表明,陶寺遺址存在三次文化突變。2002年陶寺考古發掘之初,包括夏商周斷代工程首席科學家李學勤在內的眾多考古界泰斗根據陶寺遺址所處時代、內涵、規模和地理位置均與古史記載中的堯都契合,進而得出陶寺屬于堯帝(陶唐氏)文化遺存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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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考古研究的深入,陶寺文化呈現出明顯的早中晚三期序列,且早期與中期、中期與晚期之間發生了較大的文化突變,并帶有明顯的暴力傾向,顯然并非是某一單一族群和平演變的結果。
陶寺文化出現之前,晉南地區的考古學文化是廟底溝二期,然而陶寺文化與廟底溝二期之間,卻存在明顯的缺環,前者不是后者自然發展的結果,說明陶寺文化族群是外來遷入。陶寺早期遺址中發現的豬下頜骨隨葬這種葬俗,在此前的晉南地區未見,反倒是在山東大汶口文化區域很常見,證實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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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史書記載的堯帝初封于陶(今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為天子……后遷于平陽(山西臨汾)的遷徙順序,陶寺早期遺址的確符合陶唐氏的歷史定位。
然而,陶寺中期時,原本崇尚鼉鼓、特磬的陶寺人,突然開始崇尚玉器、漆器和彩繪陶器,喪葬習俗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出現了完全不同于早期王族大墓的新的塋域,也新建了觀象臺。考古工作者認為,陶寺文化中期的形成并不是陶寺文化早期自然發展的結果,而是有著來自南、北兩個方向的外來文化的介入。
結合史書“舜囚堯于平陽,取之帝位”以及舜觀察天象,測定日月星辰的運行規律;并舉行祭天儀式,遍祭天地四方、名山大川的記載,陶寺中期文化群體,對應了有虞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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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寺晚期時,使用陶鬲的族群強勢介入,出現了毀城垣、廢宮殿、拆宗廟、擾陵墓等暴力行為,這次族群變化比中期時更為明顯。
聯想到韓非子“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弒其君者也”的著名論斷,現有證據似乎表明陶寺晚期時的暴力顛覆活動與大禹的夏后氏脫不了干系。
結合上文提到的“唐虞及夏同都冀州”“二里頭是夏朝中晚期都邑”的內容,我們可以順理成章地得出:大禹在攻滅有虞氏后,在陶寺建立夏朝,若干年后夏朝又遷都二里頭。
那么事實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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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是先從文獻記載入手,雖然有史書認為禹都平陽(現在的陶寺遺址),但史書同樣留下了“禹避舜之子于陽城”的不同說法,也就是大禹的勢力實際并未進入陶寺。
更直接的證據還是來自考古發現。
上文已經提到,暴力推翻陶寺中期政權的陶寺晚期群體,典型特征是使用鬲作為炊具,而鬲卻并不是夏后氏的典型器物。同樣,二里頭文化雖然有多個源頭,但二里頭卻絕非陶寺晚期文化自然發展的產物,并且二里頭的底層陶器主要來自河南龍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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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充分說明,大禹的夏后氏族群,其主要聚居地是在河南崇山一帶,而并未涉足晉南區域,這也與“禹避舜之子商均”的記載相互佐證,排除了陶寺曾經做過夏都早期都邑的可能性。
據初步統計,龍山文化時期,晉南地區共有近500處聚落,并以面積280萬平方米的陶寺為核心形成五個等級,陶寺儼然就是一處王權政治中心,控制著周邊大大小小的聚落以及中條山的銅礦。此時,關中、鄭洛、豫北冀南等地區不但聚落密度不及晉南,也未出現類似陶寺規模的一級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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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到二里頭文化崛起時發生了改變。二里頭文化時期(絕對年代為公元前1750年到前1530年),晉南聚落總數減少一半,一二級大型聚落消失,反倒是伊洛平原形成了以面積300萬平方米的二里頭為核心的新天下秩序。這說明,廣義的天下之中已經從晉南轉移到了河洛。
接下來我們需要總結幾個關鍵信息。
首先,陶寺文化的衰落并不是二里頭崛起導致的,因為陶寺文化的下限在公元前1900年,而二里頭文化的上限卻只能到前1750年,兩者間存在150余年的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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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奇怪的是,天下之中的轉移過程,卻是在陶寺和二里頭之間完成的,這說明,介于陶寺和二里頭之間,并不存在一個同級別的王權體系,換言之,在陶寺不可能是夏都而二里頭又是中晚期夏都的情況下,考古上并未發現存在一個早期夏王朝。
事實上,曾任二里頭考古隊長的許宏教授,就一直主張早于二里頭的一二百年時間里,考古并未發現有“王朝氣象”,言外之意,二里頭并非像夏商周斷代工程推測的那樣是夏朝中晚期遺存,而應該是整個夏朝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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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與二里頭文化存在關聯的王城崗遺址、瓦店遺址、新砦遺址(統稱河南龍山文化),其文化面貌只能達到方國級別,既達不到二里頭那樣的規模,甚至也達不到一兩百年前的陶寺那樣的體量。
這就出現了一個矛盾點:既然陶寺不可能是夏朝的都邑,為何古人如此篤定地稱呼陶寺所在的地方為夏墟呢?既然二里頭遺址只是夏朝中晚期遺存,那為何我們找不到夏朝早期都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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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李旻教授,提出了一個全新的觀點,他認為:“在考古視野中,晉南不是龍山時代唯一的政治中心,二里頭也不是龍山時代政治遺產的唯一繼承者,兩個時代都曾有多個政權平行發展……夏文化考古依然不能放棄徐旭生設計的雙‘夏墟’框架”。
概而言之,在李旻教授眼中,所謂的“夏朝”,是有兩個相互獨立平行發展的體系。
怎么理解呢?事實上,目前關于“夏王朝”的所有歷史記憶,統統來自后世的追述,考古上,從未發現過一個自稱“夏”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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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漢代以前的古漢語語境中,“夏”的含義原本指“西”,比如《逸周書》曾有記載“昔者,西夏性仁非兵,城郭不修,……唐氏伐之,城郭不守,武士不用,西夏以亡”,堯帝在夏朝之前是歷史共識,那么這里被陶唐氏滅掉的夏,顯然是晉南地區的夏,而非夏后氏的夏。
戰國時期,魏惠王召集天下諸侯舉行彭澤之會,自稱“夏王”,這同樣表明,“夏”這個字的含義,源自龍山文化時期形成的王權政治遺產,而非特指夏朝。
國外的學者,對待夏王朝的態度普遍是“存疑”,他們只是單純從文字、城址、青銅器等文明要素著手來判定文明,無法理解華夏文明的獨特魅力。而日本學者岡村秀典卻是個特例,他曾在北大留學,師從鄒衡教授,不僅認同夏王朝存在歷史事實,甚至還從文明起源的角度去分析中國文明的原象像,寫成了《夏王朝:中國文明的原像》一書,如果你對國外的研究視角感興趣,那么我推薦大家讀一讀這本書,目前價格也正合適,可以點擊下方鏈接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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