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時期,粵東永安縣一帶有溺亡女嬰的不良習俗,官府屢次嚴禁,并捐建育嬰堂,城鎮里稍微有所感化,但鄉下溺亡女嬰的事還是時有發生。
當地有位李翁,家境比較殷實,年齡有六十多了,才為獨子娶了媳婦,期盼孫子的心很是迫切。
不幸的是,在兒媳懷孕后,李翁的兒子卻突然去世了。
因擔心溺亡女嬰的習俗影響到兒媳,李翁一再對兒媳說:“如果生個孫子當然最好,如果是個孫女也挺好,也算是個慰藉,千萬不要溺棄孩子 。”兒媳也發誓遵循公公的囑托。
在接近產期時,兒媳的娘家突然有事需要她回去,因為旅途顛簸,引起胎動,嬰兒提前在娘家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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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生產后,身體很是虛弱,便一直昏沉沉臥床休息,當身體稍微恢復后,便找孩子。
可是她的哥哥卻說:“生的是個女孩,已經溺棄了!”產婦雖然很是悲傷,但也無可奈何!
李翁聽說兒媳產子后,匆匆趕到兒媳的娘家,可當聽說產下的是女嬰,已經被孩子的舅舅溺棄后,李翁捶胸頓足,懊悔不已,然后滿懷悲憤地離開了。
在回家的路上,李翁經過一個坑塘,突然聽到有嬰兒啼哭聲,他循聲在水中發現一個漂浮的新生兒,便慌忙把嬰兒撈起裹在懷中,打算讓兒媳來喂養這個孩子。
李翁抱著嬰兒剛到兒媳的娘家,恰巧碰到兒媳的哥哥,兒媳的哥哥望著李翁懷中的孩子,竟然大驚失色,也就在這時,突然聽聞一聲暴雷,兒媳的哥哥被雷擊中,當場斃命。
李翁這時才意識到,自己懷中的新生兒正是兒媳所產,兒媳的哥哥是想讓他斷了子嗣,然后圖謀他的家產。
兒媳的哥哥溺亡嬰兒被雷誅的事很快在當地傳開,從那以后,當地溺亡女嬰的惡習才稍微有所收斂。
這件事記載在清代湯用中所著《翼駉稗編》中。
中國民間自古就有一種說法“作惡會天打雷劈的”,當然現代很少有人會相信了,因為很難見到如兒媳的哥哥這類惡人,在惡事敗露后當場被雷誅的震撼場面了!
從另一方面講,如果這種懲惡的雷誅場景時常有,估計就沒有多少人敢肆無忌憚地作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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