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武漢地鐵上發生了一件令人無語或者是說無奈的事情。
有一位雙手殘疾的大哥想要走地鐵的無障礙通道,地鐵的相關工作人員需要他出示殘疾證才能走無障礙通道,但是這位大哥無法出示殘疾證,所以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沒有放他進去,最后這位大哥是自己買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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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相關規定就是需要殘疾人士出示殘疾證,然后地鐵工作人員對殘疾證進行核實確認之后放行。
在被問到核驗殘疾證的目的是什么的時候,工作人員表示,是要確認乘客是殘疾人。
這就很迷惑,這大哥是殘疾人是鐵一般的事實,因為這位大哥雙手都已經沒有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來這位大哥是殘疾人。但這位大哥也確實是無法出示殘疾證,不知道這位大哥是沒有辦理殘疾證還是沒有帶,無論是沒有辦理還是沒有帶,反正在想要進入地鐵的那一刻,沒有證件是進不去的,即使他確實是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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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如果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看,要求殘疾人提供殘疾證是為了通過一定的程序來確認其身份和需求,以確保資源和服務能夠分配到殘疾人身上。地鐵工作人員需要核驗殘疾證才能放行,是一件很符合程序的事情。
如果從事實正義的角度來看,那地鐵工作人員做的就很不到位,甚至可以說“毫無人性”,畢竟這位大哥殘疾人的事實擺在眼前,即使沒有帶證件也應該讓他走無障礙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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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你怎么看?是要毫不妥協的執行程序正義而禁止大哥走無障礙通道,還是遵循事實正義,即使沒有殘疾證,也要允許走無障礙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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