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到年終歲末
春節期間是否解禁煙花爆竹燃放
再次成為公眾討論的熱門話題
岳陽今年能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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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長信箱收到熱心市民
關于《有序燃放煙花建議》
希望從小年到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
市城管局回復來了
問
熱心市民:
放煙花爆竹已有2000多年歷史!突然禁止,有傷人民群眾對煙花爆竹歷史的感情!
建議:賣煙花爆竹設專業防爆門店與場所,發專賣證!煙花爆竹有編號,煙花射程超五十米由專業人士燃放,門店也不能賣,賣的煙花爆竹也必須是專業廠家!煙花爆竹出售一百元加收五十元垃圾清理費,直接打到環衛局賬上,
從小年到正月十五可以燃放!這個月收到的垃圾清理費平攤分給環衛工人。其他時間禁止,如有大型活動由專業人士燃放!
我相信汽車尾汽污染,遠大于煙花爆竹!這也是一項經濟收入!此致敬禮!期盼研究考慮!
答
市城管局:
您好!您的來信《有序燃放煙花建議》已收悉,感謝您能理性看待燃放煙花爆竹的問題,并思考探索問題解決的途徑,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五個環節,有法律明確規定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3條:“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其中:
生產方面是應急部門審批;運輸方面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是由公安審批,危貨運輸車輛由交通部門管理;儲存、銷售由應急部門審批。
根據第5條規定,由公安部門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處罰,但根據《岳陽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規定,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市城管部門進行處罰。
您的建議“對銷售煙花爆竹要有特定場所、設置專賣、商品編號”,在法律上實際已明確。
您建議的“加收衛生管理費用補貼環衛工人”,在沒有國務院頒布相關政策前,我市不能盲目增加行政性收費項目,但在此感謝您對環衛工人的關懷。
二、關于“設定從農歷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的建議
關于燃放煙花爆竹的“禁”與“限”的問題,我市政府部門反復斟酌,也考慮過您的思路。
但基于以下3個方面因素的考慮和1個事實佐證,暫沒有明確劃定可燃放區域。
方面一: 因我市是2017年開始禁炮,對市中心城區的限制性燃放區域實施禁止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若今年實行劃定可燃放區域限制性禁炮,與我市《岳陽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相沖突。
方面二: 如實行劃定可燃放區域限制性禁炮,要考慮劃定區域周邊的城市居民和空氣質量因素,要考慮火災、安保因素,要考慮交通便捷因素等多方面。
我市北面臨湖,冬季北風多,市民傳統習慣在巴陵廣場燃放,但每次燃放因風力緣故,導致南湖大氣檢測點空氣質量檢測數據上升,且有不少周邊市民因噪音投訴。
方面三: 如實行劃定可燃放區域限制性禁炮,市民會誤判為全面放開,導致全區域燃放。
在實際工作中,城管部門無法做到對所有的違規燃放行為進行處罰,也沒有全面布控的執法力量,如此一來會導致多年的禁炮工作付諸東流,給以后的“婚喪嫁娶”、清明、中元節的禁炮工作帶來壓力。
一個事實是:2023年12月31日夜,瀏陽市舉行焰火晚會,從19:00開始,PM2.5就開始上升,10點達到峰值,10至11點爆表。事實證明,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影響非常大。
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多提寶貴意見。
岳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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