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18日,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涉彩禮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讓彩禮又被污名化。在此之前,不少地方出臺規定,似乎要禁止彩禮。
作為一個知名直男癌患者,我反倒要為彩禮說幾句話。我認為彩禮罪不至死,在當下中國,彩禮不但可以理解,相反還頗有必要。
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民法典沒有解釋,為什么不能借婚姻索取財物,或者,借婚姻索取財物又有什么危害?
能不能借婚姻索取財物,國家不該管,最高法的規定指導的是離婚案訴訟,而不是結婚程序。當然,這也不能由中老年男公知和田園女權說了算。
誰說了算?結婚的人。
只有親自結婚的人,才有權定義他的“婚姻”,是個什么東西。
比如倆X二代,都有權有勢不缺錢,或者一對西化男女,買包杜蕾斯都要AA,再或者大家都在體制內重要局委任職,一正處一副處的,這些人會借婚姻索取財物嗎?
現實是絕大多數去扯結婚證的人,都不屬于上面的品種,都很俗,說不定還有點窮。他們結婚主要就是為了繁衍后代。
我曾經有個好建議,可惜采納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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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婚姻,牧野鷹揚的很少,或者說在牧野放鷹的男女,找塊草坪就可以舉事,根本不那么在乎婚不婚育不育的。除了這些人,婚姻的本質就是兩個家族的交易和聯盟。其間,各種博弈是必然的、必要的,就是婚姻崩盤也不會終止。
之所以都是女方問男方要彩禮,不過是因為中國婚育是女方市場。要是有一天刀把子易手,恐怕中國也會學印度,是男方向女方討嫁妝。
說到這里,插句題外話,大城市白領階層剩女比剩男多,就是因為在那個階層,早已是男方市場,但恨嫁的剩女們卻一直援引底層婚姻女方市場的邏輯去思考和行事,故而才那么擰巴。
我沒有對她們不敬的意思,你要說你單身很舒服,根本不想結婚,我更贊成。我是說給還對婚姻有幻想的朋友——找不到中意的配偶,問題可能不在你,而在你的父母,他們要能幫你一筆豐厚的彩禮或嫁妝,你何至于此。
回到前文,在亂世,在匱乏年代,在一個人人自危,竭盡全力才能免于饑寒的國家,結婚的重要性僅次于投胎。倆年輕人有愛情有面包,最多可以去開房。要結婚,就不得不沿襲先人繁衍基因的邏輯。
他們必須接受父母甚至爺奶的資助,才能買一套剛需房,好在里面的一間臥室交配和哺乳。代價是,他們的婚育必須接受長輩們的操控——相當于長輩花錢買孫子買外孫,延續自己的基因。
既然如此,兩個家族中更需要這次繁衍機會的那家,砸鍋賣鐵、孤注一擲去湊彩禮,去買房,贏取一個年輕的子宮,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了。
女方家庭也無可厚非。在中國,年輕的子宮也就是待嫁閨女的價值,會因為初次婚姻的失敗而大大衰減。盡管現在農村帶娃的二婚婦女也不愁嫁,但她們要更好繁衍娘家基因,在階層和經濟上反哺娘家,在少女時代就由父母把關,找個好婆家才是終極攻略。
所以,彩禮就相當于一次驗資。
要到的彩禮,娘家全部或大部分都花掉的,這些年越來越少,一般都是在婚后交給女兒,以應對未來的生活。侵吞女兒彩禮的父母,在村里也很難抬起頭。
彩禮,也是小夫妻光明正大向男方父母索取生存資源,實現家庭財權轉移的一次良機。中國年輕夫妻很少有能自力生娃并養大的,所以必須向父母求助。
男方的彩禮,小孩外婆幫抱娃,買房子換房子掏空四個老人錢包,都同樣邏輯。
中國人活得太苦了,偏偏又超愛生娃,生了又夙夜憂嘆,生怕娃娃長大和自己一樣平庸辛苦,咋辦呢?多算賬多算計。咱不能算計國家,算計下親家,還犯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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