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玨評說】“快遞送上門”,這一超現實服務來得是不是有點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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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有可能。
對快遞業來說,似乎也很契合。
即將在2024年3月1日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就對多個市民詬病的快遞行為,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實為一件為民服務的好事。
其中,《辦法》就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不得拋扔快件、踩踏快件,違者最高將處以3萬元罰款。
《辦法》還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使用、倒賣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含電子運單)制作、使用、保管、銷毀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采取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保護快遞運單信息安全,保證快件可以跟蹤查詢等。
一句話,此《辦法》的實施,讓消費者在收到快遞時有了更多的選擇權,很好的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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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在此之前,消費者總是抱怨:明明填的是家中的收貨地址,收到的取件短信卻是:“請來驛站或者是快遞柜自取”。這讓部分消費者對快遞提供的服務大為不滿,投訴服務不到位。
有網友稱,“不送貨上門,不能叫快遞,農村都送鎮上,很遠的路,很不方便。”也有網友稱,“你堅持送貨上門,可以要求商家發順豐,你承擔運費就可以。”
相比來看,此次《辦法》就能很好滿足了上述消費者的抱怨,這樣既保證消費者權益,強調了“用戶同意”在快遞服務中的重要性,但對快遞企業服務方式卻提出了新要求,快遞業的服務標準也不得不提高以應對變化的新情況。
不過,也有網易質疑:天下沒有真正的免費午餐。
此前,送到快遞驛站,快遞公司收商家2~3元快遞費,你要求送貨到門,每個件2~3元快遞公司能干嗎?問題的另一面肯定就是要漲價,試問漲的這個價誰來承擔?還讓商家包郵,那商家肯定要提高商品價格,結果不還是買家承擔嗎?
這是不是轉來轉去,最終還得由消費者承擔額外的服務后果。期待,《辦法》的到來,獲得更多的掌聲。
【作者|木易金玨 編發|雅軒君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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