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新一年的到來,總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不過每次新年到來,大家都會遇到獨屬于新年的小麻煩,那就是寫錯年份。
對于普通人來說,寫錯年份無非是小小的筆誤,改過來就好了。但對于法律人來說,寫錯年份就可能會惹出大麻煩了。
最頭疼的莫過于傳票寫錯開庭日期。
好像每年新年伊始都會在微博上看到當事人或者律師曬寫錯年份的開庭傳票,如果當事人或者律師諒解,能正常過來開庭,這還能說是小瑕疵,最頭疼的是庭開完了案子審結了,當事人拿著寫錯年份的傳票過來上訴,那才真是難以挽回,程序的錯誤最難挽救。
更容易出現(xiàn)的是套打判決時寫錯年份。
新年份新案號,但是套打的判決是去年的,所以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案號中年份寫錯的情況,或者是落款日期寫錯的情況,這兩種錯誤被當事人挑出也挺尷尬。
今年新年除了往常的年份變更外,雪上加霜的是民事訴訟法也修改了。
每回民事訴訟法修改,變動多少不論,肯定會涉及到法條序號的調整。判決書都要寫明引用的法條,法條中肯定有來自民訴法的,這些法條往往都是套打判決中直接引用的,所以一不小心就會出現(xiàn)判決中引用法條序號錯誤的情況。每回民訴法修改法官和助理都如臨大敵,院里庭里也是反復提醒,千萬不要出這樣的錯誤。
本周我正在國家法官學院參加培訓,授課老師講到民事訴訟法的修改也提到,說民訴法修改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如果改的太頻繁,不僅法官們頭疼,大學老師們也抱怨,說每回民訴法修改,民訴法的教材也得跟著修改,不然總不能拿著法條錯誤的教材給學生授課吧。
民訴法修改不僅法律人不適應,老百姓更容易弄錯。
剛進法院工作時我參與過一段時間的信訪接待,有一回一位當事人氣勢洶洶地找到我,丟給我一份本院剛出的判決和一本民訴法,說你們法官素質太差了,判決書用的法條都錯了,今天你們必須給我一個解釋。我看了看判決,又對了對法條,確實是錯了,當時就我一個人,旁邊又湊過來了幾個看熱鬧的信訪戶,當時我真有點懵了,不知道該如何解答。好歹自己還算冷靜,又看了看當事人丟給我的那本民訴法,比較破舊,心里一動立刻翻出自己買的民訴法對了一下,立刻把書丟還給了那位當事人,說民訴法已經(jīng)改了,你那本過時了,當事人拿著我的書對了幾遍,最后灰溜溜的走了。
新年新氣象,年份是新的,法條也是新的,法律人除了高興,也要小心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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