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家屬咨詢,家人因為涉嫌電信詐騙被羈押在杭州了,具體在哪個地方并不清楚,希望獲得專業律師的幫助。得知這個消息,允道刑事團隊在接受當事人家屬委托后立刻安排專業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經過溝通,了解到當事人因涉嫌詐騙罪被拘留在看守所,原因是在網上參與“手機口”項目,當事人參與項目時聽信朋友,跟朋友一起實施該項目,只知道來錢快,對該項目具體做什么以及涉及詐騙并不知情。對于此種電信詐騙案件,允道刑事團隊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辯護,最終取得了較好的辯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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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非行為人本人操作實施詐騙。本案中,當事人雖參與手機口項目,但根據聊天記錄顯示,其按照上游電詐集團教學內容,僅僅將兩手機通過耳機線連接,連接后對通話內容并不知情,且上游集團再三表示是通過電話發布賭博網站廣告,當事人對上游集團通過耳機線所發出的通話內容主觀上的確不知情。
第二,應切實考慮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對各人員的分工、地位、作用、涉案金額進行區別處理。當事人屬于本案中并未主動實施詐騙行為的人員,針對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起到的作用,允道刑事團隊及時提出相關律師意見,爭取取保候審或撤案,以免隨著案件調查,逐漸深陷。在審查起訴階段力爭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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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人實施電信詐騙犯罪實際騙取財物的數額難以查證。案確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無法收集全部被害人陳述,以及被害人匯款憑證單據,因此無法與被告人口供、銀行賬戶交易記錄形成印證,難以確認精準的犯罪金額。本案也無法通過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詐騙資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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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案的被害人陳述存在諸多問題。被害人陳述的來源不明,大多數被害人陳述通過司法協助收集的,但沒有證據來源證明,確認收集證據合法性。雖然辦理電信網絡詐騙司法解釋規定,卻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可以結合相關證據認定詐騙金額,但是對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也應當進行審查關聯性和真實性,對無關的無法確認與本案被告人有關的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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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當事人無前科犯罪記錄,系初犯、偶犯,應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且在辯護人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當對當事人從寬處罰。
電信詐騙往往被害人眾多,涉及范圍廣,不要試圖通過找關系、托人情解決問題。一定要盡快請律師,越早介入越好。
杭州刑事律師葉斌簡介
葉斌 律師 浙江允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
截至2023年,葉斌律師已執業15年,一直專注于刑事辯護與研究,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法律實務和訴訟技巧嫻熟,在詐騙犯罪、新型網絡犯罪、經濟犯罪等刑事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已成功辦理400多件取保、緩刑、無罪、罪輕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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