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紅塔區靈活就業困難人員
社會保險補貼辦理通知
一、補貼對象
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4050" 人員——即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人員(含距法定退休1-5年人員)。
注:1、對以上就業困難人員實施社會保險補貼,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且不得重復享受(對距法定退休1至5年人員的認定,以初次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辦理社會保險補貼需進行靈活就業登記。
二、辦理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注:申請本次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必須提供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同時需開通銀行功能,其余銀行卡不再受理。
2、申請人進行了靈活就業登記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需復印2至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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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靈活就業人員2023年1至12月份社會保險繳費單據(養老、醫療)復印件一份(注:2023年1至8月醫療保險繳費單據在2022年繳費單據上);
4、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主頁、本人頁)。
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殘疾人、高校畢業生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相應的《城低保證》、《殘疾證》、《高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
三、辦理地點及時間
1、辦理地點:紅塔區市民中心政務大廳B 區 3、4、5、6 號窗口(臨岸三千城購物公園)。
2、辦理時間: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節假日除外),每天限號辦理,不超120人,逾期不再辦理。
四、注意事項
1、辦理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需由本人到紅塔區市民中心政務大廳辦理,委托他人代辦的,需由代辦人出具本人簽字的委托書。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的、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巳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的、在創業促就業貸款期限內的、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的、公益性崗位已享受滿三年的人員(距法定退休不足五年的除外)均不在此次社保補貼范圍內。
3、辦理此次社會保險補貼依照《 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云財規【2018】2號)、《玉溪市財政局、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王財社【2018】203 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政辦發 [2020] 61 號)文件執行。
養老保險補貼:
繳費基數不超過100%的人員均按60% 繳費基數給予補貼,繳費基數超過100%的人員不予補貼;
醫療保險補貼:
不含個人大病保險部分。
4、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完成后,將按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分批次審核,對審核通過的2023年度社會保險補貼將分批次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社會保障卡。請各申請人到銀行自行查詢余額變化,將不再另行通知資金發放時間。由此給各位申請人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玉溪市紅塔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2023年10月26日
附:2023 年紅塔區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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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補貼標準(四舍五入到元)
轉載自:紅塔政務幫公眾號
內容來源:玉溪市紅塔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玉谿志”有部分編輯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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