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生一起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案件。一男子常某系單身漢,一天其闖入一女士家,并對該女士實施性侵行為,常某后被法院判刑。
劉女士事后回憶,常某男子進入她的家后,常某隨即將她抱上床,并試圖發生不可描述的畫面。
劉女士被常某的行為驚嚇到,此時,家里就只有她一個人在做家務,并無其他人在家。劉女士隨后便頑強地拼命反抗,同時大聲呼救,希望有人來搭救她。
案發當時,常某身高魁梧,用力掐住劉女士的脖子,并對劉女士頭部和腰部實施多次毆打。常某見劉女士拼命反抗,隨后停止了“打樁”行為,并迅速離開現場。
劉女士隨后成功掙脫并立即報警,警方在接到報案后立即展開了調查工作,并提取相關指紋信息,結合現場勘驗結果以及相關證人證詞等證據,迅速鎖定了常某男子的身份,并將其抓獲歸案。
可不曾想,常某認為:自己到劉女士家并沒有對其實施強奸行為,而是因想看劉女士家的小狗,自己也沒有進去劉女士的房屋。劉女士誣告自己的原因是因為他抱了劉女士的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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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此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評價的?【廣州律師吳國雄法律咨詢】
1、常某涉嫌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發生性行為的犯罪行為。本罪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罪行,涉及到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尊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的受害人通常因為恐懼、威脅、精神或身體上的壓迫等原因,在性行為發生時無法自由地表達許可或反對。
具體到本案中,常某采取暴力手段,意欲強奸他人,其行為涉嫌強奸罪。
2、常某在量刑上如何處理?
常某存在犯罪未遂情形。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發動犯罪行為,但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的行為。
換言之,犯罪未遂是發生在犯罪行為沒有成功的時候,其原因可以是受到外部干擾、意外發生、受害人的反抗、意圖的放棄、技術或計劃上的失敗等原因造成的。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具體到本案中,常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有得逞,其行為符合犯罪未遂的情形,常某比較既遂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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