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家暴事件。據視頻顯示,一名小男孩為了躲避家暴,勇敢地從五樓窗戶跳下,引發了公眾的關注和擔憂。
事發當時,這位小男孩在家中受到了家長的長棍毆打和辱罵,情急之下,他爬出窗外想要逃離家長的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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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小男孩被追打至空調外機,他只得靠攏到外墻的下水管道處避開家長的長棍攻擊。然而,由于長棍過長,小男孩無法徹底躲避,他陷入了絕境。
此時,一名在場的男子大聲呼叫:“不能打了,趕緊將孩子逮住!哪能打呢!”。
目睹者們無不為小男孩的遭遇感到心疼,他們擔心小男孩可能受到嚴重傷害,紛紛勸說大家別過于慌亂動作。
不久后,小男孩鼓起勇氣,低下身子,毅然跳下五樓,一時間讓人看著心驚肉跳。人們擔心他可能會受到嚴重傷害,紛紛勸說暫時不要移動他,以免造成更大傷害。
幸運的是,小男孩被送往醫院后,醫院工作人員回應稱,他目前沒有生命危險,并已轉院接受進一步治療。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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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律對此事是如何評價的呢?廣州律師吳國雄評析到:
1. 涉嫌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
過失致人重傷罪指的是行為人明知或應當明知其行為可能會造成被害人致重傷的后果,卻由于自信或過于自信的情況下造成后果發生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235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換言之,本案家長明知或應當明知其行為可能會造成被害人致重傷的后果,卻由于自信或過于自信的情況下造成后果發生,小男孩在情急之下選擇從五樓跳下,幸好沒有生命危險,家長涉嫌過失傷害他人致重傷。
2、涉嫌虐待家庭成員。
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傷或死亡的,處2-7年有期徒刑。
換言之,案件中,家長使用長棍對小男孩進行毆打和辱罵,屬于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對于虐待家庭成員并情節惡劣者,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罰,最高可以處7年有期徒刑。
3、是否構成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是指行為人有意地實施了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傷害的行為。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致輕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的,處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家長對小男孩使用長棍進行毆打,導致小男孩受傷。如果能證明家長的行為確實是有意傷害小男孩的,并且造成了輕傷或重傷,那么可以認定為涉嫌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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