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魯醫生掌摑幼童案,本來已經蓋棺定論,這二天突然冒出了各種奇怪的言論。
1,打人者魯某屬自衛
搞錯了沒有!
“打人者自衛”,這是創造了個法律新名詞!?
那唐山陳某志也是自衛了?
在法律上,被打者才有權自衛!
根據法律的釋義,假若魯某打人后,離開老人的家,顯著不再有危險或威脅的情況下,老人再趕上去打,才構成“互毆”。
魯某侵入他人宅內行兇,老者推其出門,魯某反推,老者在危險和威脅沒有解除前,都有權自衛。
所以,老者舉凳才是自衛!
實際上,老人舉的椅子,輕飄飄、晃悠悠,根本不可能造成威脅。魯把老人狠狠地用力推倒,為惡意攻擊!
說魯某自衛的,都是習慣于倒行逆施的反智者!
2,被掌摑的小孩是“凌霸”;小孩被摑,有因才有果(意即該打)。
先說有因才有果。
“我生了你,就該養你一|輩子?”——反智者,通常分辨不了,什么因果關系可以成立,什么因果關系不能成立!
關于“凌霸”,成立者必須得有三個條件,“A,完整的思維。B,長期盯著對方欺負。C,以強欺弱或以多欺少。”
而被打的幼童才5歲,還沒有完整的思維,顯然不符合A。魯小孩是去搶被掌摑小孩的玩具、而被戳傷,顯然也不存在B、“長期欺負對方”。根本沒看出有何強弱和以多欺少,C更不存在。
所以,反智者通常都是連某個詞的意思都不知道,就拿個似是而非的詞,信口開河的胡說八道!
3,被打者家屬不該公布視頻
我想起了魯某打人后對老者說的一句話:“我沒忍住。你打我干嘛?”
這句話我不知是該笑,還是該不可思議。
但很明顯,說“被打人者家屬不該公布視頻”的人,和魯某,是同流人。“我可以(打人),你不可以(公布)。”
“我可以(搶盜),你不可以(判我)。”
4,被掌摑小孩該打
說這種話的人,相當多。
說這種話的人,通常都基于一個理論:我的小孩要是被別的小孩打了,我也要去打回來。
說這種話的人,你要說TA是“愚蠢的自私”,TA會有條種說辭。但你若問TA:“如果你的小孩,因小孩子間的玩鬧,被對方家長打了,是不是就該被打?”
TA和你耍賴!
幾歲的小孩子,沒那么多壞心眼,也沒什么攻擊能力。小孩子間的玩鬧,點點擦傷,對方道個歉,賠點醫藥費,就過了。過度保護并不好。
小孩子間的打鬧,有任何問題,不管是從法,還是從理,都只能找對方孩子的監護人進行處理!
若真有被盯著欺負的,最多讓自己的孩子去打回來。
而絕對不可以去對別人的孩子動手!
二,從一段十五分鐘的視頻里,說說魯某打人過程中的幾個情況。
1,魯某進屋,老者趕緊招呼魯某三口坐,并把孫子喊過來坐在對方前面聽訓,足見誠意。
二分多鐘后,魯某:“不能拿東西打人。”“聽見了嗎?”
“嗎”音落了絕對不超過一秒鐘,就狠狠地一巴掌把小孩扇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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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魯某就是抱著打小孩的目的來的。
2,有人說魯某打人后,魯妻還在笑。其實這是因為視頻不清晰的錯覺。
反復觀看那段十五分鐘的視頻,魯妻并沒有笑。相反,老人倒地后,魯妻積極去扶。老人因骨折在痛疼的呻吟時,魯妻一直跪坐在地上,幫老人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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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某,明顯在家里就是橫行霸道。從魯妻扶老人起來、收拾椅凳、扶老人坐、坐在板凳上給老人揉、跪坐在地上給老人揉等等細節來看,魯妻是個不錯的人。
任何時候,不冤枉一個人,才是公平、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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