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23時52分,婁底市。酒駕的女司機開著寶馬車,撞倒一個騎電動車的無辜路人后,將其拖行一公里之遠。該酒駕司機將被害人拖行后并沒有停車的意思,直至警方到達將寶馬車攔截逼停。受害人也因此獲救,沒有生命危險。而寶馬車司機被迫停行后,面對警方的執(zhí)法,拒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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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
從現(xiàn)有情況來看,該女子系知法犯法,飲酒后仍然駕車,這是其一;寶馬車司機追尾在先,拖行在后,無論哪個行為都是寶馬車司機的責任,這是其二;追尾后逃逸,拖行一公里,罔顧法律和他人性命,系故意為之,而非無意之舉,這是其三;警方進行截停時仍不停車,直到無法行進時迫于無奈才停車,而停車后面對執(zhí)法,又抗拒執(zhí)法,不配合,這是其四;停車后,在手機里翻找什么,疑似在‘找救兵’,誰能幫她兜下這件事呢?在拖行受害人和被截停過程中是否已經(jīng)通話,并且商量了對策逃避責任?這是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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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件,難道寶馬車司機在整個過程中竟沒有一次可以停車的機會嗎,難道沒有機會將傷害降到最低嗎?不止一次,她有許多次可以停車的選擇,避免更嚴重的情況出現(xiàn),但她就是沒停。追尾時可以停,拖行時可以停,被截停時可以停,但她還是選擇一意孤行。她是如此漠視法律和輕賤人命。被截停后,她既不配合執(zhí)法,又不關心傷者情況,好像整個事件和她毫無關系。而車子被截停時,受害者僅剩內褲還穿著,其他衣服全在被拖行的過程中爛掉,受傷嚴重。
就司機逃逸過程中的行為和截停后的行為來看,她并沒有神志不清,相反是萬分清醒。該女司機板上釘釘?shù)姆缸锸聦崨]有什么可質疑的,但是更多的細節(jié)需要發(fā)掘,這些細節(jié)決定其情節(jié)的嚴重性與惡劣性,以及最后的審判。望早日出更多的證據(jù),出更多的細節(jié),早日對違法犯罪者施以懲處(若有背后的保護傘或唆使司機違法后拖行受害者的人,也應一并挖出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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