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日國家廣電總局印發《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范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雇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該辦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大數據預警
2022年還有一個月即將過完一半,上半年娛樂圈的明星因稅務事件掀起多個話題,其中就有大數據對稅務的預警。金稅系統可通過大數據分析,通過各類數據邏輯關系的比對,從中發現疑點并自動發出預警,為稅務部門的稅務稽查提供線索。例如某家企業的成本,對比同期同類型企業要高出許多;企業的某個賬戶中突然有大筆資金涌入;明星有代言,而代言數量對比資金賬目顯示缺少某筆資金……這些現象系統均會發出預警。
大數據的職業發展
有3類:開發工程師、數據分析師、云計算等。
其中大數據分析在過去是統計學,而現在主要應用人群畫像,商務場景分析,從天時,地利,人和等三個維度去分析商業走向。
舉例
高端小區聘請幾個人,專門免費清理該小區的垃圾,通過垃圾也能分析得出該小區的消費水平,男女比例,是否有老人、孩子,常購商超,常購品牌,根據小區的用車情況與出入時間,劃分出小區用戶“輻射”的范圍,這份數據交給想在小區附近開店的人,會相當有價值。
衍生
類似的數據分析,也衍生出了各類爬蟲,通過爬蟲抓取,再對外“海捕”用戶的閱讀習慣,點擊熱點,從中歸類用戶,還能為細分行業做定向精準推廣。某XX中文網就通過購買的郵發系統,收取3元一封電子郵件,向符合購買力的社會精英人士精準投遞汽車廣告。幾分鐘,他們花費上百萬購買的系統成本就回籠資金了。
信號
5月30日,國家廣電總局印發《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其中明令禁止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這是好信號,是國家維護營商環境的決心。
1:1的謊言
直播帶貨中的貓膩已經被無數媒體揭露背后的玩法,例如“1:1”的玩法,品牌商花費1000萬找網紅帶貨,網紅帶貨1000萬,開銷扯平,這叫“1:1”,看上去沒吃虧,實際上品牌商還要給網紅抽成,一般為20%的傭金,這里就有200萬的收益。明令禁止“不得虛假消費”,直指“1:1”玩法的貓膩,即,有些不法商家用品牌商給的1000萬費用,通過購買來的買家數據來構建虛假消費,用金主的錢,買金主的貨,白拿金主20%的傭金,還可以為以后的直播準備“價值1000萬的贈品”。又或者低價甩賣買來的1000萬商品。目前針對該惡劣模式,稅務以“交易”記錄來收繳稅款,直接打擊“虛假消費”。
明星入局
此案例以化名展開:公某(化名)2019年簽約某國際經紀公司,該公司旗下有YSP(化名)香水品牌,在外消費者并不清楚YSP為該經紀公司所有,公某成為YSP全球首位代言人,經紀公司以此虛構銷量,刷單控評,虛構事實等方式進行炒作包裝,誘導粉絲買買買。經紀公司的最終目的并非割粉絲的韭菜,而是誘導真正的品牌商聘請公某來當代言人。
一些新聞將某些明星包裝成“頂流”,真的是“頂流”嗎?大數據一目了然。
建議
(一)代言費對比銷量,例如金主花1000萬請明星代言,賣出1000萬,打成1:1也是虧本的,需要至少賣出1200萬才算打平。
(二)代言官宣之前,先備錄該系列品牌的美譽度和知名度,方便官宣之后做對比,可與同類產品的宣傳進行對標。
(三)了解備選的明星代言人,從以下幾項入手:
a. 是否符合品牌定位;
b. 最近3個月的相關話題數據;
c. 用戶的搜索數據,用戶的關聯數據,例如點擊該明星的用戶,還點擊了哪些興趣模塊。
d. 用戶的關注度環比上升與下降數據是否成反比,成反比意味著含水分;
e. 用戶對該明星的關注模塊是否豐富,如果單一,則意味著關心該明星的用戶數量稀少,形成不了多少興趣模塊,除非該明星被404了,否則興趣模塊一般都會有相應呈現;
f. 搜索指數。將備選明星做搜索指數的對比,如果該明星自稱業內“頂流”,可以將各榜單第一的明星與之做搜索指數的對比,即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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