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四川省巴塘縣,一男子駕車上路,既不在規定的行車道上,又超速行駛,結果發生車禍,導致2死1傷,事后,男子被抓獲歸案。2022年3月25日,四川省巴塘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程某某,住在邛崍市。程某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執行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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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查明,事發當日10點左右,程某某駕駛川A牌照的小型轎車,搭乘晏某、小強(化名)、小軍(化名)、劉某某等人,從成都往巴塘方向行駛,行駛過程中在G215線2556公里+280米處,與對面往成都方向行駛的由甲某駕駛的川A牌照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晏某、小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中甲某駕駛的小型轎車上乘坐的多某重傷。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另查明,程某某事后主動到巴塘縣交警大隊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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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軍說道,他與父親晏某、二叔小強、表叔劉某某四人,乘坐程某某駕駛的車輛,從邛崍出發前往昌都去打工,事發當日到達巴塘縣某某村路段時,他當時在睡覺,只聽到砰的一聲,氣囊彈出來打在了他的胸上,大概20秒后,他才回過神來,當時晏某、小強、劉某某都受傷了。最終晏某和小強送往巴塘縣人民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他和程某某、劉某某都有不同程度受傷。
程某某被捕后供述,事發前一日早上,他駕駛川A牌照的小型轎車,搭乘小軍、小強、劉某某、晏某,從邛崍出發一起前往昌都去打工,一路都很堵車,事發當日早上10點左右,他們到達巴塘縣甲英鎮某某村路段。
在經過彎道路段時,他們與車牌為川A牌照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導致雙方車上都有傷者。事故發生后,各自搶救各自車上的傷者,之后巴塘縣交警大隊民警到了現場,他說自己駕駛的車速較快,并且有占道情況,并對四川中信司法鑒定意見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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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致使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二死一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并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他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程某某在事故發生后,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調查,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并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
四川省巴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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