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一男子超載駕駛貨車,與一輛載有6人的三輪車相撞,造成三輪車乘車人3人死亡,3人受傷。2022年3月2日,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夏某,1970年出生于湖北省荊門市,漢族,初中文化,個體司機,住荊門市東寶區。夏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事發當日下午6點左右,夏某駕駛鄂H牌照的輕型欄板貨車,裝著14噸多的石料,沿荊門市東寶區207國道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207國道與子陵鎮某某大道交匯處左轉彎時,與孫某駕駛的沿207國道,由南向北直行的無號牌宗申牌三輪摩托車相撞,當時車上載有5人,此次車禍造成孫某、李某、葉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武某、周某、楊某受傷、兩車受損。事故發生后,夏某在現場等候處理,當日到荊門市接受調查。
經荊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東寶大隊認定,夏某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承擔此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孫某承擔次要責任,其余人不承擔責任。另查明,孫某、李某、葉某的親屬,以及武某、楊某、周某已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夏某的辯護律師認為,夏某有自首情節,事發后積極搶救傷者,認罪態度好,請求對夏某從輕處罰。
![]()
龍某說道,事發當日下午,他跟在一輛三輪摩托車后面,當行駛到幸福大道路口時,對面來了一輛貨車,貨車越過道路中心雙實線向左轉彎,與三輪車相撞。他立即報警并撥打了120。
武某說道,事發當日下午6點左右,他和周某、楊某、葉某、李某乘坐孫某駕駛的一輛三輪摩托車回家,沿207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行駛至幸福大道路口時,一輛拖石頭的農用貨車,和他乘坐的三輪車相撞,之后救護車將他送到醫院。
![]()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夏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導致三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情節特別惡劣,他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夏某事故發生后,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認定為自首,夏某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
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