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吉林省鎮賚縣,一男子酒后開車,帶著妻子和朋友上街,途中由于車速過快,車輛側翻進入有水的溝里,導致男子妻子溺水死亡。2022年2月24日,吉林省鎮賚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李某,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無職業,吉林省鎮賚縣人,現住吉林省鎮賚縣。李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執行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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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查明,事發當日下午4點左右,李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國道G231線,由東向西行駛至450km+115m路段時,因為超速致使車輛駛入道路右側路下側翻,造成車輛損壞,乘車人小玉(化名)當場死亡。經鑒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34.9mg/100ml,乘車人小玉是交通事故致溺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后,李某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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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說道,事發當日下午4點左右,李某駕駛車,沿著國道G231線由東向西走,他坐在后排,李某妻子小玉坐在副駕駛,突然他就感覺車晃悠了,他一抬頭,看見車已經在道路南側的路基上,李某往回打了一下方向,車就進道路右側的溝內側翻了,車頭朝西,四尾朝南,副駕駛朝下,當時溝內有水。
他和李某都從車里出來,看見小玉在車底下壓著,頭部全在水里。他倆想把車搬翻了救人,但是沒搬動。他就上公路攔了兩臺車,他們一共四個人把車翻過來,把小玉從車里拽了出來,現場對小玉進行施救,但沒有反應,也沒有呼吸。
120急救車到現場后,說人已經死亡了。李某出事后,給小玉的親屬打了電話,小玉的親屬到了現場。到現場以后,小玉的親屬幫著聯系殯儀館,殯儀館的車把小玉拉走了。他和李某也跟著去了殯儀館。
李某被捕后供述,事發當日下午4點多鐘,他駕駛小型轎車,拉著他妻子小玉和他朋友趙某往街里走,當時小玉坐副駕駛,趙某坐車后排,往回來時,剛過建平,他的車突然向里跑了,車就跑道路左側去了,他往回打了一下方向,車就側滑了,側翻到道路右側溝內,溝內當時有水,他和趙某從車里出來,發現小玉在車底下壓著,小玉的頭部完全在溝內的水里,他倆往出拽也拽不出來,他倆就開始搬車救人,沒有搬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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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就跑到公路上攔了一臺車,下來兩個人,幫他們把車又翻了過來,四輪朝上,從車內把小玉拽了出來,他和趙某在現場對小玉進行施救,但是沒有反應,也沒有呼吸,施救了二十分鐘左右,120急救車到現場,急救大夫對小玉進行了檢查,隨后就說人已經死亡了。駕車前他在家吃飯時,自己喝了一瓶啤酒。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乘車人小玉溺水死亡,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他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李某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吉林省鎮賚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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