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fā)湖南省龍山縣,時年35歲女子小美(化名)下班回家,發(fā)現(xiàn)丈夫張某竟然對她的女兒強行進行侵犯,就拿著刀砍向張某的脖子……2021年12月15日,龍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fā)生的全過程。
女子小美,土家族,小學文化,湖南省龍山縣人,農(nóng)民,住龍山縣。小美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zhí)行取保候?qū)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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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查明,3月30日下午5點左右,小美從外做工結(jié)束,回到龍山縣城某某街道辦事處某某宿舍家中,看見女兒小玉(化名)的書包放在板凳上,就到女兒房間找小玉,但沒找到。小美找女兒的時候,聽見自己住的臥室里面有響動,就推門進去,看見小玉全身赤裸站在床頭穿衣服,丈夫張某只穿一條內(nèi)褲睡在床上。
小美問小玉怎么會進這個房間的,小玉說是張某拉她進來的。小美就懷疑張某強行和小玉發(fā)生了男女關(guān)系。小美先用手打躺在床上的張某,邊打邊罵,等小玉穿好衣服后去了客廳,小美就從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朝張某脖子左側(cè)砍了一刀,小美看見張某的脖子出血了,便以為已經(jīng)將張某砍死了,就打110報警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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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幾分鐘,小美聽見張某給他媽打電話,知道張某還沒死,就又拿刀進去,朝張某胸部、腹部和襠部砍了幾刀,刀砍在裹在張某身上的被子上,張某身上沒有被砍傷。后來小美見民警來了,便走出臥室主動投案。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小美因為發(fā)現(xiàn)丈夫張某,對她的女兒強行進行侵犯,就拿著刀砍向張某的脖子,想要將張某殺死,她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小美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她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小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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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對此案的發(fā)生具有重大過錯,小美的行為屬于臨時起意,所造成的后果不是特別嚴重,犯罪情節(jié)不是特別惡劣,應(yīng)屬于情節(jié)較輕。同時,小美犯罪后確有悔罪表現(xiàn),對她宣告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綜上,法院決定對小美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湖南省龍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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