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市教育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規范教育教學管理,旨在解決義務教育階段考試次數頻繁、質量不高、學生考試負擔較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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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每學期可安排一次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各年級要嚴格執行教學進度,堅決禁止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初中畢業年級為適應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教學任務后,在總復習階段組織兩次模擬考試。
小學和初中非畢業年級不得組織區域性或校際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限時練習、學情調研、作業方式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嚴禁在開學前、節假日組織考試。
學校期中期末考試采用等級評價方式,分優秀、良好、中等、合格和待合格五個等級。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
另外,考試內容堅持以學定考,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對目前命題能力不足的學校,可由市、縣教研機構組織命題,供學校選擇使用,并由各自學校分別閱卷。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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