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在商丘市民主東路新先鋒藥業公司倉庫內發生的那場大火,很多市民記憶猶新,那場大火中近4300平方米的磚木建筑被燒成一堆瓦礫,庫房內的商品幾乎全部化為灰燼,這場大火直接經濟損失高達數千萬元,因這場火災引起的賠償案,經長達是16個月的訴訟。;梁園區人民法院陸續作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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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租用新先鋒藥業倉庫的商戶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等五家單位,對商丘某佛教用品有限公司,新先鋒藥業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合計1500萬元。最終法院判令各原告承擔20%的責任,被告新先鋒藥業承擔20%的責任,被告佛教用品店承擔60%的責任,原、被告三方按責任份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佛教用品公司的負責人張繼平表示對判決不服,既然消防隊無法確認火災發生具體原因。只是說不能排除電氣線路發生故障引燃附近的可燃物起火引發火災,而自己的倉庫內除了照明燈,就沒有其它有的電器,且在著火當天倉庫內的電燈并沒有使用,該倉庫的六家租戶共同使用一個電源,均有房東預先敷設、日常也由房東管理,整個倉庫消防設施為零,消防栓是虛設的,消防隊趕到時火災沒有得到及時的救助,是火災造成損失進一步增大的主要原因,房東新先鋒藥業應承擔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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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繼平稱火災原因認定不清;火災發生時其倉庫內的結電源下線是關閉的,消防隊認定的著火點附近根本沒有通電的地方,根本沒有因電引起著火的可能性,而在木板間隔且間隔不嚴的另一側,某副食公司的倉庫內電線亂如蜘蛛網,放有送貨的2輛電瓶三輪車,都顯示充電狀態,消防部門認定的位于第四間的著火點恰恰離電瓶車充電器近在咫尺。
張繼平稱;大火起于2019年6月30日18點左右,經過10來個小時的撲救,在第二天凌晨明火才被撲滅,余燼尚在冒煙,挖掘機就把現場毀壞推平,消防部門現場的勘查取證工作顯然過于因急促而粗糙,火災認定材料中,起火物與近距離殘留物的距離數據在平面圖沒有明顯標注,起火物與近距離殘留物的關系,沒進行分析及組織專家論證,火災重點部位照片與實際不符,商丘市消防支隊梁副支隊明確表示;“著火原因不明,我也不能那樣出,如果那樣出另外五家會告我們的”,如此火災結論極度不負責任,沒有得出著火具體形成原因,張繼平向消防部門索要倉庫內監控硬盤,修復內存數據還原事實真相時,但消防部門以已經無法修復為由拒絕交還。
目前,佛教用品公司已經提起上訴,對該案的進展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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