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皇權時代,老百姓在帝王眼中不能算是人,只能算是牛馬。哪怕底層牛馬出身的朱元璋,等他掌了權當了皇帝,他也仍然會把底層老百姓視作牛馬。朱元璋肯定不知道“巴枯寧之問”,但朱元璋的表現(xiàn)算是對“巴枯寧之問”的一種回答。
真的牛馬能干活,能被殺了吃肉;大明皇室肯定不吃老百姓的肉,那老百姓這種“牛馬”的價值就在“勞動創(chuàng)造財富”供朱家皇室剝削。 讓牛馬過得舒服不是朝廷追求的目標,牛馬必須不停地干活才行。如果你想做個悠閑的“牛馬”,那在皇帝眼里你不創(chuàng)造價值供帝國壓榨,你就沒有存在意義,就該被“逮捕到官”,并且要被“處死”以震懾天下任何敢于“不賣力干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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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這樣說絕不是在污蔑洪武皇帝,而是有事實為證據(jù)的。
朱元璋在 親訂之《大誥》里面明確規(guī)定: 若一里之間,百戶之內(nèi),見誥仍有逸夫,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門中,或在市閭里,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民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
“ 逸夫 ”就是不干活的人。明朝規(guī)定百戶為一“里”,設有“里長”;十戶為一“甲”,設有“甲長”。朱元璋這段話的意思是: 一個里當中,如果有游手好閑、不去勞動干活的人,鄰居見了要將其扭送衙門。如果跟這名“逸夫”同一個里的人沒有將其檢舉揭發(fā)、押送官府,這種事情一經(jīng)官府發(fā)現(xiàn),官府會把“逸夫”直接抓去處死,跟這名“逸夫”同一個“里”的其他農(nóng)戶也會全部被流放到偏遠化外之地。
朱元璋的邏輯很簡單:一個底層“牛馬”,你不干活,你對朝廷還有什么價值?留著你白白消耗帝國的資源嗎?
朱元璋對待“逸夫”的態(tài)度,是這么寫的,也是這么做的。《 大誥續(xù)編 》 記載,在洪武朝,松江府一次處決1350名逸夫,蘇州府一次處決1521名逸夫。最有名的是“十八逸夫”案,鎮(zhèn)江府因為“包庇”十八名“ 逸夫 ”,整個小鎮(zhèn)被朱元璋發(fā)配邊陲。
朱元璋不希望看到大明子民做“逸夫”,所以他又規(guī)定了大明子民有“規(guī)勸別的大明子民好好干活”的義務,如果發(fā)現(xiàn)有“不干活、不務生理”的“逸夫”,必須得勸他“好好干活”,跟他講“應該好好干活”的道理,安排活給他干;如果有大明子民膽敢鼓動別的大明子民“不干活、做逸夫”,那必須是犯罪,得嚴懲。
證據(jù)仍然在朱元璋親訂之《大誥》里面:“此誥一出,所在有司、鄰人、里甲,有不務生理者,告誠訓誨,作急各著生理。除官役占有名外,余有不生理者,里甲鄰人著限游食者父母、兄弟、妻子等。一月之間,仍前不務生理,四鄰里甲拿赴有司。有司不理,送赴京來,以除當所當方之民患。”
當然,朱元璋懲罰“ 逸夫 ”僅針對大明底層牛馬,朱家的龍子龍孫不在其列。朱元璋是出了名的疼兒,可能是小時候他自己家境實在太貧,他的父母不能給他太多溫暖,他有一種“補償心理”,所以他對自己的兒子的疼愛到了“驕縱、溺愛”的地步。朱元璋的兒子們被他封為王爺,其中很多兒子都是游手好閑、什么活也不干的“逸夫”,但《大明律》怎么敢懲罰朱家王爺這樣的“逸夫”?
有的朱家王爺不光是“逸夫”,還干下傷天害理、戕害百姓的事,比如朱元璋的兒子魯王朱檀,在封地抓老百姓家的童男子閹割,取其男根來煉制“長生不老藥”,朱元璋對他這位兒子的懲罰僅僅是“髡刑”,剃光其頭發(fā)。
這就是洪武朝的真實狀況。說到底,大明是老朱家的大明,不是老百姓的大明,哪怕朱元璋的出身是底層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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