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道福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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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教育培訓市場發展迅速,且大多數機構采取“招聘轉培訓”(招轉培)模式開展經營,實則以虛假招聘為誘餌,騙取求職者培訓費用。此類行為已不僅是民事糾紛,更已頻頻觸及刑事犯罪紅線。本文結合近期生效判決,向您鄭重提示相關刑事法律風險。
一、何為“招轉培”刑事犯罪?
“招轉培”刑事犯罪通常表現為:虛構招聘崗位、偽造企業資質、以入職需培訓為由,誘騙求職者支付培訓費,且無真實錄用意圖。在此模式下,所謂的“招聘”是假,“培訓”是幌子,“非法占有財物”才是真實目的。
例如,在近期一起案件中((2024)皖0N刑終NN號),主犯G某等人成立公司,購買偽造的營業執照及公章,在招聘平臺冒充知名企業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以需辦理“健康管理師證”等為由騙取培訓費,最終五人分別被判處八年六個月至十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刑事后果:不止于罰金,更面臨人身自由剝奪
一旦被認定為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將面臨以下嚴厲刑罰:
主犯將承擔重刑: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主要負責人,需對全部犯罪金額負責。詐騙數額達“數額特別巨大”(通常50萬元以上)的,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從犯亦難逃罪責:即便被認定為從犯,仍需承擔刑事責任。在已判決案例中,業務組長、市場主管等角色,涉案金額數十萬元的,亦被判處實刑或緩刑,并處罰金。
財產損失全面追繳:違法所得一律追繳,責令退賠被害人。即便案發后退贓,亦不影響犯罪認定,僅作為量刑酌情從輕情節。
個人與家庭雙重打擊:刑事犯罪記錄將伴隨終身,影響本人及直系親屬的政審、就業與社會評價。
三、常見誤區與法律認定
誤區一:“簽訂了培訓合同,就是民事糾紛。”
法律認定:若整體行為模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同僅是詐騙工具,仍構成刑事犯罪。上海一起案件中((2019)滬0N刑終NNN號),二審法院明確指出“招轉培”行為符合詐騙罪構成,改判合同詐騙為詐騙罪。
誤區二:“我只負責管理,不直接接觸客戶。”
法律認定:在犯罪組織中負責培訓、后勤、財務、人員管理等,均屬共同犯罪的一部分,將根據參與程度、所得利益等追究相應責任。
四、我們的建議:合法經營,遠離紅線
回歸教育本質:培訓應立足于真實提升學員技能,就業推薦應基于真實合作企業與崗位需求,杜絕虛假承諾。
規范招聘行為:招聘信息應真實、準確,不得冒用其他企業名義,不得以虛構崗位誘騙求職者付費。
健全合同與財務:培訓協議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不得設置欺詐性條款。收費應開具正規發票,不得使用個人賬戶或無關公司賬戶收款。
建立法律風險內控:定期進行法律合規培訓,建立業務審查機制,杜絕業務員使用“話術”進行虛假承諾。
結語:教育培訓是育人事業,而非詐騙溫床。以“招轉培”模式行騙,害人終害己,不僅將企業拖入犯罪深淵,更將自身送上刑事審判席。切勿心存僥幸,法律紅線不可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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