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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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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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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庭審現場。
偏遠鄉村的無業游民,“搖身一變”成為知名企業高管;沒有駕照的貧困戶,走進4S店出手就買了幾十萬元的私家車……這是詐騙團伙精心設計的騙局,專門騙取銀行貸款。2024年5月,這伙人先后在成都、長沙、合肥等地設立犯罪窩點,詐騙行為涉及全國16個省市、詐騙金額達3000余萬元。
2025年4月至7月,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先后對12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截至2026年2月,法院陸續對80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該院檢察長顏暢表示,依托金融產業、以違法或邊緣違規手段牟利的金融黑灰產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威脅國家金融安全,在辦理該案時,檢察機關依法介入,引導全鏈條打擊利用“職業背債人”騙取貸款的犯罪團伙,通過自行補充偵查深挖幕后洗錢犯罪,有力震懾金融黑灰產,保障金融體系穩定運行,展示了檢察機關維護金融安全、保護民生福祉、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決心與擔當。
貸款材料造假牽出詐騙團伙
2024年2月28日,南京某銀行客戶經理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張某在其網點貸款37萬元購買一輛奔馳轎車,銀行在事后核查發現,其申請貸款時提交的材料全是假的。接到報警后,警方迅速展開偵查行動。貸款材料顯示張某系某工程建設公司業務經理,但偵查人員找到該公司時竟查無此人,進一步偵查還發現,張某貸款購買的奔馳車在提車當天就被賣給了二手車商。很快,有詐騙嫌疑的張某被抓獲。
“朋友說我是‘白戶’,沒貸過款,沒欠別人錢,征信良好,只要我配合他們把錢從銀行貸出來,就能賺十幾萬元。在朋友的安排下,我去了成都一家4S店買車,拿到車后他們就賣了,具體去向不清楚。”到案后,張某供述說。張某的供述讓偵查人員意識到,這起案件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考慮到案件的復雜性,公安機關商請檢察機關依法介入。
“從之前的辦案經驗來看,這就是利用‘白戶’對貸款手續不了解且急需用錢的心理,引誘‘白戶’通過購買車輛騙取銀行貸款,拿到車后迅速轉售牟利,是典型的貸款詐騙行為。我們判斷這背后可能隱藏著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環環相扣的隱秘犯罪鏈條。”辦案檢察官說。
根據對案件的研判,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排查各環節涉案人員,調取柜面監控、客服錄音、聊天記錄等關鍵證據。通過兩個多月的偵查取證,一張覆蓋招募、制假、培訓、跟貸、銷贓的犯罪網絡浮出水面。
自2024年5月7日開始,公安機關陸續抓獲李某、楊某、胡某等20余名騙貸團伙成員。
將105名“白戶”追訴到案
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公安機關陸續將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主犯胡某(2025年1月22日到案)等人均系“00后”,胡某在讀大專期間無意中通過網絡了解到騙貸賺“快錢”的路子,便開始參與貸款詐騙犯罪活動,在具備一定經驗和資源后決定單干。他招攬同學薛某等人入伙,還將自己的弟弟李某拉下水,組成一支專騙全國各地銀行貸款資金的犯罪團伙。
自2023年以來,該犯罪團伙先后在成都、長沙、合肥等地租用臨時窩點,在全國招募沒有貸款記錄、征信記錄良好、急需用錢且愿意用自己的身份去貸款的“白戶”,承諾給其貸款金額的三成作為好處費。
一旦有“白戶”到位,團伙內部的“包裝組”李某、范某等人便立即跟進,通過偽造材料,將一個個低收入甚至無業人員包裝成工作體面、收入穩定的“優質客戶”。材料偽造好后,“培訓組”便會出場,教“白戶”記住偽造的工作信息、收入情況,并模擬銀行面簽場景。一切準備就緒,楊某、時某、黎某這些“跟貸組”成員會全程陪同“白戶”辦理貸款。如果辦理的是車貸,跟貸人員還會全程陪同“白戶”去4S店提車,辦好車輛登記后立即將車交給事先聯系好的收車商銷贓變現。團伙成員只會給“白戶”留前三期的還貸資金,在前三期還貸履約后,部分“白戶”便停止還貸,甚至失聯。2023年至2024年,該團伙騙取銀行貸款共計3000余萬元。
“整個流程就像一條標準化的生產線,每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環環相扣。由于他們在全國40多個地市80多家銀行網點分散作案,并且制造暫時還款的假象,不容易被發現。”辦案檢察官介紹道。
因“白戶”分布全國各地,且和犯罪團伙成員已失去聯系,公安機關對參與詐騙的“白戶”未采取行動。在審查中,辦案檢察官發現團伙成員在收到賣車贓款后,會按約定向“白戶”賬戶轉賬,并在轉賬時備注車輛信息。根據這一線索,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陸續鎖定了105名“白戶”。
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鼓樓區檢察院陸續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對詐騙團伙成員胡某、李某、楊某等21人及參與詐騙的“白戶”張某等102人批準逮捕,對主動賠償銀行貸款且情節較輕的3名“白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公安機關將全部犯罪嫌疑人移送至鼓樓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當初我是想還的,只是后來因為資金周轉不開就逾期了,我現在有工作,可以慢慢賺錢還,我沒有詐騙。”部分“白戶”辯解自己在貸款時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這些辯解是否成立,直接關系到罪與非罪的認定。檢察官通過自行補充偵查,查明“白戶”均無正式工作、無固定資產,根本無力歸還貸款,而且他們在拿到貸款分成后,多數用于個人消費。
發現貸款資金流入陌生賬戶
“在梳理涉案款項流水時,我們發現一個異常情況:大量貸款資金到賬后都被取現,而且是短時間內、多個網點、反復取現。”辦案檢察官分析認為,犯罪團伙在后續轉移資金的過程中大概率會實施洗錢行為,甚至衍生一些次生犯罪,于是引導偵查人員循線追蹤資金流向,查明是否存在洗錢行為。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如果是車輛消費貸,銀行放款至4S店后,詐騙分子就會提車銷贓,賣車款則先轉入多名跟貸人員的個人賬戶,胡某會安排團伙內的“取現手”迅速多筆取現;如果是信用貸,銀行放款至“白戶”銀行賬戶后,“取現手”則陪同“白戶”在短時間內多次、分多筆取現。
辦案檢察官在審查涉案交易流水時發現,有些貸款資金流入了幾個固定的陌生賬戶。“這些陌生賬戶的持有人不是‘白戶’,也不是已經查實的‘取現手’,我們懷疑該賬戶涉嫌為詐騙分子洗錢。”辦案檢察官經調查發現,這些陌生賬戶背后有一個專業的洗錢團伙(專業洗錢人員夏某被另案處理),為胡某洗錢200余萬元。據胡某交代,這些賬戶是為其早期詐騙提供洗錢服務的,但在遭遇一次“黑吃黑”后,他就改成控制“白戶”收款取現了。
檢察機關認為,不論是取現還是提供賬戶,明知貸款資金系詐騙所得,仍提供收款、轉賬或實施取現等行為,本質上都是在掩蓋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于是監督公安機關對洗錢罪立案偵查,最終發現胡某等23人涉嫌洗錢犯罪。2025年4月至7月,鼓樓區檢察院以涉嫌貸款詐騙罪、洗錢罪對李某、胡某、時某等22人提起公訴,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對范某、楊某、張某等104人提起公訴。
“白戶”取現是否構成洗錢罪
2025年10月,鼓樓區法院先后三次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法庭辯論的焦點,集中在“白戶”的取現行為是否單獨構成洗錢罪的問題上。多名辯護人提出,“白戶”只是按照犯罪團伙要求去取現,是被動參與,沒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主觀故意,即使構成犯罪,取現也屬于貸款詐騙后的事后不可罰行為,不再另行評價為洗錢。
公訴人當庭予以回應:“貸款詐騙犯罪分子若將騙取的貸款取現或者轉賬由其本人正常消費使用等,屬于行為人本人對犯罪所得的正常自然處分,不應評價為洗錢罪。但本案中的部分‘白戶’在收到貸款后,按照團伙成員要求將團伙應得部分取現,客觀上幫助團伙切斷了司法機關的追查,主觀上‘白戶’也供認其能夠認識到采取取現的方式是團伙成員為了防止身份暴露,具備洗錢的主觀故意,應當數罪并罰。”
在認定“白戶”構成洗錢罪的同時,公訴人認為“白戶”系被動參與,幫助團伙洗錢,依法可認定為從犯并從輕處罰,確保罪責刑相一致。
2026年1月29日、2月3日,法院陸續對80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貸款詐騙罪、洗錢罪判處時某、黎某等4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二年四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以貸款詐騙罪判處張某等76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一審判決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正在審理中。截至目前,一審法院尚未對胡某、李某等46名被告人宣判。
“該案涉及范圍廣,造成的損失巨大,說明銀行在貸款發放環節存在漏洞。”鼓樓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戚曉寧告訴記者,2026年3月,該院向涉案銀行制發檢察建議,針對信用貸款審核環節監管不嚴、對貸款申請人缺乏風險提示、貸款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等問題,提出進一步加強貸前審批流程審核、做好貸后跟蹤管理,建立異常取現預警機制,做好個人信貸領域刑事風險告知,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信息共享,對異常貸款及時報案處置,進一步助力金融機構識騙防騙,守護國家金融安全。銀行收到建議后高度重視,表示會進一步強化申貸信息真實性的審核,加強不良貸款風險防控,配合司法機關做好打擊犯罪工作,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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