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校外培訓治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切實維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強化以案釋法、引導規范經營,常州市教育局現將查處的7起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01
常州某學文化咨詢有限公司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該機構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對3名學生開展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武進區湖塘鎮人民政府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54195元。
02
武進區某堂托管服務部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該機構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對15名學生開展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武進區湟里鎮人民政府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18150元。
03
天寧區某一培訓中心有限公司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該機構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對11名學生開展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天寧區教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26189元。
04
常州某優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
該機構在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對1名學生開展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常州市教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16775元。
05
新北區某科文化藝術
培訓中心有限公司
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案
該機構在暑假期間違規組織3名學生開展中小學學科類培訓,違反國家關于寒暑假、節假日不得開展中小學學科類培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常州市教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13500元。
06
天寧區某慣教育信息咨詢
服務中心
發布虛假廣告案
該機構通過抖音平臺多次發布教育培訓視頻廣告,部分視頻內容中存在發布虛假廣告、利用專業人士作推薦證明、對培訓效果作出暗示性保證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和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天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刪除視頻,停止發布廣告,并處以罰款200000元。
07
常州某榴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封閉安全出口案
武進區消防救援大隊在消防聯合監督檢查中發現,該機構部分噴淋頭被石膏板吊頂遮擋、南側安全出口營業期間被封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的規定,武進區消防救援大隊責令機構對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處以罰款總計15000元。
市教育局提醒廣大家長,未經審批擅自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存在人身安全無保障、培訓質量不達標、從業人員無資質、易出現“卷款跑路”“退費難”等多重風險。請廣大學生家長提高警惕,拒絕參加無證無照、違規開展的學科類培訓,自覺抵制虛假宣傳,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發現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歡迎通過官方渠道舉報投訴。
市教育局將持續深化校外培訓治理,加大聯合執法、明查暗訪和處罰曝光力度,對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虛假培訓廣告宣傳、消防安全隱患等問題保持高壓態勢,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不斷鞏固“雙減”治理成效。請全市廣大校外培訓機構和托管機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要求,堅守合規底線,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維護校外培訓市場良好秩序。
常州市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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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常州教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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