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蔣某某故意殺人、強奸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蔣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蔣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方某某(歿年15歲)系同學。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蔣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圖對方某某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用雙手掐住方某某頸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某的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蔣某某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嚴重,應依法嚴懲。蔣某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不適用死刑。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宣判。
新聞背景:
據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25年7月6日晚,被害人方某某與蔣某某在同村村民家玩耍后,蔣某某送其回家途中,意圖性侵,隨后對方某某采取暴力手段,最終導致方某某死亡,事后蔣某某逃離現場。蔣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并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害人父親方先生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兒獨自在家讀書生活,平時乖巧懂事。他和蔣某某的父母也都認識。事情剛發生后沒多久,在還不知道兇手的情況下,蔣某某父母和多名親屬曾上過門,蔣某某父親曾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該說什么,此后蔣某某父母再沒有露過面。
方先生表示,自己相信法律會公平公正判決,只希望對方“殺人償命”。據悉,案發后,蔣某某像沒事人一樣跟他的母親一大早上山采蘑菇。行兇地附近的一名老人后來告訴方先生,案發當晚有一名男孩上門討水喝。方先生將這一線索反映給警方,蔣某某承認是他,“他看到老人來關門,就上去討水喝,目的是試探老人是否看到他殺人。”
方先生說,女兒的遺體仍在殯儀館存放。作為被害人家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指出,未成年身份絕不是逃避重罰的“護身符”。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需結合犯罪情節、手段殘忍程度及主觀惡性綜合認定。他強調,“從輕”絕非“縱容”,蔣某某作案后的冷漠態度已超出“沖動犯錯”范疇。周兆成表示,“我們堅信,法庭會作出公正判決,告慰逝者、慰藉生者,彰顯司法的公平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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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馬媛
來源 | 央視新聞 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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