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圈里有句老話,叫“釣魚佬除了魚,什么都能釣上來”。
可四川南充發生的這起慘劇,不僅釣上來一條人命,還扯出了一樁讓人直拍大腿的官司。幾個大男人大半夜去水庫摸黑釣魚,結果一人腳底打滑掉進水里淹死了。死者家屬轉頭把同去的人全告了,張口就要42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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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乍一聽,很多網友第一反應是:自己掉下去的,又不是別人推的,關同伴什么事?但這事要是掰開揉碎了看,里面的門道還真值得說道說道。
雷某是個資深釣友,而且屬于“人生贏家”那種,老婆不僅不管他釣魚,還經常跟著他去野外撒歡。去年夏天,雷某探到了儀隴縣一個水庫的好位置,大半夜拉上兄弟冉某和張某,帶著老婆就出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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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水庫傻眼了,因為夏天漲水,原先看好的點位被淹了。沒辦法,三人只能分頭去尋摸新地方。雷某牽著老婆走了一條路,張某和冉某去了另一邊。沒過多久,遠處突然傳來“撲通”一聲悶響,緊接著就是張某的呼救聲。
原來張某為了找個好下竿的地方,大半夜摸黑往危險區域湊,一腳踩空直接下了水。雷某和冉某聽見動靜跑過去,可這仨人全是旱鴨子,急得手忙腳亂,把魚竿甩過去想拉人,結果根本夠不著。最后還是雷某老婆和冉某開車去外面找人幫忙,等民警趕到把人撈上來時,張某早就沒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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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了,張某的家屬崩潰了,直接把雷某、冉某,甚至連跟著去湊熱鬧的雷某老婆一塊兒告上了法庭,索賠42萬。
法院怎么判的?一審二審都挺明確:張某自己擔主責,雷某和冉某各賠2萬多,雷某老婆不賠。
很多人替雷某喊冤,明明是張某自己不小心,大半夜的又沒人推他,為啥還要掏這筆錢?
其實,法律在這里判的是一個叫“同伴義務”的東西。你想想,大半夜去野水庫,本身就是高風險行為,張某作為成年人,自己不注意安全掉下去,這叫“自甘風險”,怪不得別人,所以他自己得背最大的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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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們四個人是一起出來的,是一個團隊。張某摸黑去危險區域的時候,雷某和冉某作為叫出來或者一起出來的人,連句“那邊危險別過去”都沒喊,也沒人盯著點他的動向。在法律看來,這就是沒盡到同伴之間的安全注意義務。雖然不用背大鍋,但擔個百分之幾的輕微責任,說得過去。
至于雷某的老婆,人家壓根沒叫張某,就是跟著老公去打個卡,出事后還積極跟著去找人救援,沒有任何過錯,自然一分錢都不用掏。
這案子給所有喜歡組局出去玩的人提了個醒。大家平時約著爬山、野釣、探險,別覺得“各人顧各人就行”。只要你組了這個局,大家湊到了一起,你就多了一份看不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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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出了事,哪怕你沒動手,也可能因為一句沒提醒,得掏出真金白銀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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