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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4日,一個16歲的少年,在短短一個下午,殺了兩個人。
一個11歲的女孩,他的鄰居;一個70多歲的老太太,他的親奶奶。
他叫小方,高一學生。
那天下午,他走在去奶奶家的路上,經過鄰居家門口,透過模糊的玻璃,看見一個女孩獨自在家玩耍。
她叫小月,11歲。小方說,他腦子里突然就冒出了一些畫面——黃片里的畫面。他想試試。
他推了推門,沒鎖。
小月看見他進來,并不十分害怕,畢竟是一個村子的,面熟。“我爸爸上班去了,晚上才回來。”
她把家里沒人的實情,一五一十告訴了這個禽獸。
小方松了一口氣,反手關上了門。
他開始撲過去,撕扯她的衣服。
小月拼命掙扎。
可11歲的女孩,哪里拗得過一個16歲的少年。
就在這時,門外傳來動靜——小月的哥哥姐姐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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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推開虛掩的門,看見一個裸體的男人壓在妹妹身上。
兩個半大孩子嚇得轉身就跑,邊跑邊喊“救命”。
樓下正好有個年輕力壯的大哥路過,沖上去。
小方從窗戶翻出去,跑了。
那位大哥沒有追他。
小月渾身是血,腸子被捅了一刀,血肉模糊。
他忙著打電話報警,忙著救人。
小月在醫院沒救回來,11歲,沒了。
小方跑出院子,迎面撞上了他的奶奶龍老太。
老人聽到動靜出來看,看見孫子衣衫不整、渾身血漬,一下子就明白了。
“奶奶,求求你別報警。”他跪在地上磕頭。
老太太揚起手,不知是要打他還是要拉他去自首。
小方沒等她做出決定,抄起旁邊的砍柴刀,朝奶奶頭上劈去。一刀,兩刀,三刀。
70多歲的老太太,倒在了自家門口。
他殺了小月,又殺了自己的親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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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開始排查。
周圍鄰居都說沒見過龍老太,敲門也沒人應。
破門進去,人已經死了好幾天。兩起命案,同一個兇手。
現場留下的血液足跡和DNA,指向了同一人。
DNA比對需要時間。
就在這時候,學校老師拿了一篇作文來找警察。
作文題目叫《我的心事》,寫的是一個少年目擊兇殺案的全過程。殺人犯怎么進的門,怎么脫的褲子,女孩怎么掙扎,怎么被捅刀,之后又怎么撞見老太太,怎么揮刀砍人。
細節逼真得像在寫自己的親身經歷。
這篇作文的作者,就是小方。
警察找到他時,他神色冷漠,沒有同齡人的慌亂。
問他兇手的特征,他閉口不談。
DNA結果出來,兇手就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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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夜,警察沖進房間按住他時,他沒有掙扎,沒有崩潰,沒有哭。他只是很淡地看了一眼,好像早就知道這一天會來。
審訊室才交代了實情。
他弄壞了同學的手機,不敢跟家里要錢,想去奶奶家偷。
在路上看見小月,就動了邪念。“那些黃片里的情節……我就是想試試。”
他試了。
一條命,兩條命。
一個11歲的女孩,一個70多歲的老太太。
一個是陌生人,一個是親奶奶。他沒有絲毫猶豫。
法院判了十年。十年。很多人說太輕。可法律就是法律,他犯罪時未滿18周歲,刑期上限擺在那里。十年后他出獄,26歲。小月永遠11歲。老太太永遠停在了70多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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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16歲的少年,毀掉的不只是兩條命,還有他的余生,以及他奶奶一生的清白。
一個含辛茹苦拉扯兒子的母親,最后死在自己的孫子刀下。
這案子最讓人堵得慌的地方,不是兇殘,是那種無處可逃的荒謬。
女孩的家就在隔壁,奶奶的家就在眼前。他殺了人,跑回奶奶家,奶奶是唯一能救他的人。可他沒有求救,他殺了她。
一個人連自己的奶奶都能下手,還有誰他不敢殺?十年。兩個墳頭,十年。這筆賬,怎么算?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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