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消息, 臺積電2納米泄密案,臺灣地區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依違反所謂的臺灣地區“安全法”,判處臺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臺積電表示,相信這次結果使得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
臺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杰等人涉泄漏關鍵技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依違反安全法等罪,判處陳力銘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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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吳秉駿、戈一平分別判3年、2年徒刑,陳韋杰判刑6年,東京威力科創員工盧怡尹判刑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新臺幣100萬元新臺幣(以下貨幣單位均為新臺幣);日本半導體設備巨頭TEL公司判處罰金1億5000萬元新臺幣,緩刑3年,支付臺積電1億元、支付公庫5000萬元。
臺積電表示,相信這次結果使得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臺積電也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并在必要時與相關執法機構合作,以確保公司競爭優勢及營運穩定,從而保護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臺積電指出,對于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
除了此次工程師泄密案,去年 11 月臺積電還曾爆發退休高管羅維仁涉嫌 2 納米技術泄密事件。臺積電此前在聲明中已明確對泄密行為持零容忍態度,但與本次涉事工程師被判 10 年有期徒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備受關注的羅維仁泄密案,并未如預期般被徹底徹查,后續再無公開進展、遲遲沒有明確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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