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云南大理女生牽繩遛狗時被烈性犬咬傷,對方犬主拒絕道歉”的視頻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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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視頻內容顯示,小飛(化名)在自述中稱,近日某晚8點半左右,她與朋友帶著自家寵物犬在云南大理龍龕碼頭路邊行走時,一只未合理合規佩戴嘴套的惡犬突然沖上前,咬住她的小狗不放,持續時間一分多鐘。小飛(化名)試圖救狗,用手掰開狗嘴,纏斗過程中自己也被惡犬咬傷。事后,她要求遛狗女子道歉,遭到對方拒絕。
大河報《看見》記者多次嘗試聯系當事人,截至發稿未得到回應。
據南國早報報道,小飛(化名)曾告訴記者,涉事大狗品種疑似美國惡霸犬,自家小狗為長毛臘腸犬,雙方體力懸殊。她要求遛狗女子道歉遭拒,對方稱“在我的字典里沒有道歉這個詞”后離開。小飛(化名)稱,自己和寵物狗的醫療費用已花費6000余元,小狗仍在住院,她已提交證據報警。
4月27日上午,《看見》記者致電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核實了解情況。 該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接到了一起發生在4月21日的關于“寵物狗被咬傷”的報案。該工作人員稱,出警記錄顯示“4月21號有一起寵物狗被咬的報案,不是人被咬”。至于案件進展,其表示“值班人員沒有權限查詢”。
記者隨后就相關法律問題咨詢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斐然與河南通參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鵬舉在分析此事時均認為,大型犬的主人可能已涉嫌多重違法。
兩人一致指出,若涉事犬只為烈性犬,犬主將面臨嚴格的法律責任。林斐然律師援引《大理市城鎮養犬管理辦法》表示,城區禁止飼養烈性犬,即便飼養也須戴嘴套和束犬鏈;而劉鵬舉律師則表示“已非素質問題,而是對公共安全的公然違法”。
在法律后果上,林斐然提到,根據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9條,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傷害,可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可拘留;“對于這種態度惡劣的狗主人,直接拘留最合適,甚至應該沒收犬只。”劉鵬舉進一步補充,若致人重傷或死亡,犬主還可能被追究刑責。
關于賠償,兩人均認為民法典第1247條適用最嚴格的無過錯責任,犬主須全額承擔醫療費、誤工費、寵物治療費等。林斐然建議受害者保留現場畫面、醫療票據、目擊者聯系方式等證據,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劉鵬舉則建議報警時明確指出“違規飼養烈性犬”違法,同步向城管舉報,“若調解無效,應毫不猶豫地起訴”。
河南日報社視覺全媒體中心·大河報記者 韓懿亭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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