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龍東大道上,一輛黑色 SUV 以高速撞向養護車輛。兩名工人正在撤除警示錐桶,其中一人當場死亡。行車記錄儀顯示,肇事車在撞擊前沒有任何減速跡象——駕駛員董某當時正彎腰去撿掉落的飲料瓶。
「有自適應巡航系統在自動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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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董某事后向檢察機關陳述的想法。2025 年 4 月 13 日上午 10 時多,他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后,認為車輛可以自主處理路況,于是在飲料瓶掉落腳邊時選擇了低頭撿拾。
這個判斷的代價是一條人命和一場刑責。浦東檢察機關公布的案例細節顯示:董某不僅盲目依賴輔助駕駛,還存在超速行駛情節。當他的視線離開路面去夠那個瓶子時,前方停著的養護車輛正以靜止狀態等待被撞擊。
技術命名的誤導性
國家標準將駕駛自動化分為 0-5 級。董某使用的「自適應巡航」屬于 1-2 級輔助功能,本質是「橫向+縱向控制輔助」——它能跟車、保持車道,但無法識別靜止障礙物(尤其是錐桶圍起的作業區),更無法替代人類做避險決策。
問題在于產品命名和用戶體驗之間的裂縫。廠商營銷口徑中的「智能」「自動」前綴,與國家標準中的「輔助」定語,在駕駛員認知里往往被混為一談。董某的陳述暴露了一個典型心理:功能名稱里的「自動」二字,足以讓人產生「可以托管」的安全錯覺。
責任主體的法律錨點
檢察機關的定性很明確:駕駛人才是最終責任主體。輔助駕駛系統的法律地位是「工具」而非「行為人」,這決定了事故責任不會向技術供應商轉移。
但產品設計的責任邊界正在變得模糊。當系統允許駕駛員雙手脫離方向盤超過數十秒而不強制退出,當警報提示被設計得過于柔和,技術供應商是否在「默許」危險行為?這起案例沒有涉及這一層面的追責,但留下了未回答的問題。
一個被低估的交互細節
飲料瓶掉落到腳部——這個場景幾乎每天都在無數輛車上發生。傳統駕駛時代,駕駛員會評估風險后選擇靠邊停車或忽略;輔助駕駛時代,同一個場景變成了「系統會幫我看著」的決策偷懶。
技術介入改變了風險計算方式,卻沒有同步升級用戶的安全認知。董某的三秒鐘彎腰,本質上是一次「人機協作」的失敗:人類高估了機器的能力,機器低估了人類的分心。
這起案件的傳播價值或許不在于警示「輔助駕駛不是自動駕駛」——這句話已經被說過太多次——而在于它展示了認知偏差如何被具體的生活場景激活。一個掉落的飲料瓶,足以擊穿所有技術安全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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