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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交易中,中介與租客、房東之間的博弈往往繞不開“跳單”與“傭金”等糾紛。是為了省錢繞開中介私下簽約,還是辛苦帶看后卻面臨訂單“飛單”?這些常見的法律盲區,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違約風險。
今天我們一起看看
關于租房的那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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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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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法官,我通過多家中介看房,或者看房后發現熟人也認識房東,我繞開中介直接和房東簽約算“跳單”嗎?
法官答:您的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很容易被認定為“跳單”。“跳單”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更是明確的違約行為,法律保護中介促成交易的正當勞動權益。
如果具備以下情形,很可能被認定為“跳單”:
1
利用了中介的“獨家信息”:中介不僅提供了帶看,更重要的是提供獨家房源信息。你本不知道這個房源,是完全依賴中介的挖掘和帶看才獲取了房東的具體信息,事后卻假借“網上到處都是”為由私下簽約。
2
行為具有明顯規避意圖:在已經通過中介獲知了房東、房源的關鍵信息(如房東真實聯系方式、心理底價、特殊交易條件)后,刻意隱瞞,轉而通過以朋友介紹或者其他名義與房東達成交易,實質上也是利用了中介的勞動成果。
3
接受了獨家委托服務:如果你與中介簽署了獨家委托代理協議,約定在特定期限內您不得通過其他渠道成交該套房源,那么您通過其他渠道私下與房東簽約可能構成違約。
小貼士:如果確系利用了中介提供的獨家、關鍵性服務鎖定了心儀房源,就應當恪守契約精神支付合理報酬。切勿因小失大,為了省下一筆中介費而背上違約甚至敗訴的法律后果,誠信才是立足社會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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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同一套房子掛在好幾家中介,我想多對比幾家的中介費。如果我跟著A中介看了房,最后覺得B中介收費便宜,通過B中介簽了約,A中介能告我“跳單”嗎?
法官答:如果該房源信息并非A中介獨家,你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其他中介等公開渠道獲取房源信息,你有權在多家中介之間進行比較,選擇報價更低、服務更好的中介促成交易。但是,你絕對不能利用A中介帶看并獲取了非公開的房東聯系方式后,轉身把這個重要信息交給B中介去簽約。這種行為違背誠信,極易被法院認定為違約。
小貼士:看房前主動詢問中介費標準。如果通過其他渠道也看到了該房源,可以在看房前明確向A中介表示“這套房我在其他平臺也看到了,我想先比對一下服務和費用”,避免對方誤認為你獨家依賴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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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簽訂租賃合同后,中介就什么事情都不管了,最后還是我和房東自己完成了房屋的交接,他還能收全額中介費嗎?
法官答:通常情況下,促成簽署租賃合同就認定中介已經完成了核心居間義務。但在實踐中中介服務往往還包括協助完成房屋交付、鑰匙交付、費用結算等履約環節。如果中介在合同簽訂后,對于房屋交接等后續履約環節完全不予以協助,導致您和房東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那么中介提供的服務可能會被視為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存在履約瑕疵,法院會綜合考慮中介實際提供的服務內容、合同約定、行業慣例以及未履行部分對您造成的實際影響,酌情考慮傭金金額,也并非當然地支持其全額收費的請求。
小貼士:在與中介簽訂居間合同時,確認其服務范圍并書面固定。如果中介在簽約后就撒手不管,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維權,建議保存好書面的居間合同文件、與中介的微信、短信或者郵件記錄、與房東自行完成房屋交接的證據,比如說交接清單、現場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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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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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法官,我帶租客看了房,也付出了勞動,只要最后他簽了這套房,我是不是都能收取約定的全額傭金?
法官答:簽署租賃合同是居間服務完成的核心標志,而證明居間服務完成的舉證責任在您。如您能證明由您最終促成了租客成功簽訂租賃合同,此時您有權利主張約定的傭金。如果您只提供了簡單的帶看或僅促成雙方交了意向金,但后續并沒有居間斡旋促成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陪同完成房屋交付等工作,不能認定已居間成功而獲取傭金。如果居間合同中還約定了其他的附加服務內容,比如協助交接房屋、查驗水電煤清算等,但是您簽完字就撒手不管了,租客也有權主張您的服務存在瑕疵,法院在裁決時可能會酌情扣減您的傭金。
小貼士:中介服務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包括帶看、促成簽約、協助完成房屋交接等關鍵環節。在簽署居間合同時,需要明確各階段的服務內容,并做好服務過程記錄,維護應得的傭金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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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付出了大量時間精力,帶客戶看了十幾次房,還幫著和房東反復溝通砍價。雖然最后因為雙方價格沒談攏,單子黃了,難道我前期的這些辛苦勞動就一文不值、只能自認倒霉了嗎?
法官答:法律不會讓您的合法付出“打水漂”。但您需要弄清“傭金報酬”與“必要費用”的區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條之規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也就是說,如果單子沒成,您確實無法收取對應傭金,但是您付出的時間精力以及已經提供的服務,只要事先有明確約定,也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合理的費用。
小貼士:流程規范化是關鍵。帶看前可以簽署明確房源信息的《看房確認書》,用微信確認帶看安排和其他服務內容的記錄,才能證明您提供了“特定”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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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帶看前我都明確在微信里報了服務費的標準,他沒反對也跟著我去了,這不就是默認把單子交給我嗎?他憑什么再去找其他的中介?
法官答:雙方在微信上確認了報價并不等于獨家委托,這僅能證明雙方達成了初步的居間服務意向。除非客戶與您簽署了明確的帶有排他性質的獨家委托協議,否則客戶依然有“貨比三家”的選擇權。
小貼士:如希望獲取獨家委托,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獨家委托條款,注明在合同期間客戶不得通過其他中介成交及相應的違約責任,作為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您需要對該條款予以顯著標識并向客戶明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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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儂一句話
房源千萬條,誠信第一條;渠道要留證,直簽需謹慎。
干貨速遞
1
租房不當“跳單”人,自查清單送給你!
?明晰渠道來源:尋找房源時,保存最初獲取信息的頁面截圖(如平臺頁面、朋友圈、小區公告欄),以證渠道獨立性。
?書面確認費用:看房前務必通過微信明確傭金金額、支付條件及包含的具體服務環節,不接受模糊的“行規”。
?審慎簽署文件:簽署《看房確認書》或《意向書》前細讀條款,警惕“隱形獨家”或“排他性”格式條款。
?規范款項支付:確定交易后,傭金應當支付至中介公司對公賬戶,并索要蓋章的正式收據或發票,堅決拒絕轉入業務員個人微信賬戶。
2
高危場景速查
1.“這房我帶你看了,哪怕你后來跟房東直簽,也得全額給我傭金”
?應對:如果你能證明房源信息是你能從公共渠道獨立獲取的,且未利用其提供的服務簽約,對方的主張難獲支持。
2.“中介費轉我個人就行,我能給你打五折”
?應對:警惕“私單”。一旦發生糾紛,中介公司不認可該款項,你可能面臨被公司追討全額傭金的風險。
3.“這些都是格式條款,不用細看,直接簽個字證明我帶你看過就行”
?應對:必須逐條閱讀!某些條款可能免除了中介的審核責任,卻鎖死了你的交易選擇權。
4.“雖然我們沒簽合同,但我帶你看了房,你和房東也見了面,雙方也磋商了價格,你也應當付我傭金”
?應對:報酬應與服務程度匹配。單純“帶看”對應的勞務費遠低于“促成交易”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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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上海閔行法院
編輯:岳順順
審核:王婷婷 何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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