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嗎?當年靠著賴昌星過上闊太生活的女人,躲在加拿大幾十年,連親爸媽去世都不敢回國內奔喪。今年58歲的蔡玲玲,從當年二十出頭的水靈姑娘,變成了躲在溫哥華遠郊舊房子里的普通老太太,活成了沒有過去也不敢認親的孤家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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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有架從香港飛溫哥華的航班,坐了兩個身份特殊的女人。一個是賴昌星明媒正娶的妻子曾明娜,帶著三個子女,另一個就是蔡玲玲,帶著剛滿兩歲的兒子。遠華案兜不住的時候,賴昌星把兩個人匆匆塞上飛機,提前送去加拿大避難。
蔡玲玲是福建人,1968年左右出生,二十出頭的時候在石獅一家旅行社做售貨員和接線員。那時候石獅是國內知名的黑市商品集散地,走私進來的家電、電子表都在這兒周轉,不少旅行社都成了私商販的聯絡中轉站。賴昌星那時候還在攢第一桶金,經常走海路去香港帶貨,一來二去就和蔡玲玲搭上了線,還送過一塊來路不明的進口電子表給她。
1991年賴昌星攢夠啟動資金,在石獅開了一家專賣走私家電的門店,賣錄像機、彩電這種當時利潤很高的商品。蔡玲玲干脆辭了旅行社的穩(wěn)定工作,過來幫他看店管賬。從這兒開始,她就脫離了正規(guī)職業(yè)軌道,還和賴昌星確定了同居關系,成了見不得光的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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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賴昌星到廈門成立遠華集團,建起了龐大的地下走私網絡,做起了大宗貨物走私的買賣。整個案子涉案金額高達800億元人民幣,偷逃稅款就有300億元,是建國以來數得上的大案。集團核心位置全被賴昌星妻子曾明娜和她的娘家人把控,核心財權根本輪不到蔡玲玲碰。
蔡玲玲沒有和賴昌星領證,也沒在遠華集團擔任任何職務,連一分錢股份都沒有。她根本進不去核心利益圈子,所有生活開銷全靠賴昌星給點現金,完全沒有自主權。說白了就是被賴昌星養(yǎng)起來,手里一點話語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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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蔡玲玲生下兒子賴文東,賴昌星通過非法操作把她們母子的戶口遷到外省,順利辦了香港定居手續(xù)。蔡玲玲之后就搬進了香港的高檔住宅區(qū),徹底斷了和內地所有親朋好友的聯系。每天什么都不用做,就等賴昌星定期派人送錢過來花,日子看起來風光無限,其實就是籠子里的金絲雀。
遠華案被專案組全面查處后,賴昌星也逃到了加拿大。他給曾明娜母子在溫哥華西區(qū)富人區(qū)全款買了百萬加元的獨立別墅,那片區(qū)域治安好教育資源優(yōu)渥,妥妥的富人配置。輪到蔡玲玲母子,就只安排在了溫哥華市區(qū)的普通出租公寓,待遇差了不止一個檔次。
賴昌星當時把大部分剩余資金都拿去請律師團隊打官司,想保住自己不被遣返。剛逃過去的時候還能拿出錢維持高消費,給蔡玲玲的錢也就夠吃飽飯,半分多余的都沒有。蔡玲玲的闊太生活,從逃到加拿大那天起就已經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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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賴昌星和曾明娜在加拿大法院辦了離婚,恢復了單身身份。誰知道他根本沒打算給蔡玲玲一個名分,反而雇了一個高學歷的年輕留學生當翻譯和私人助理。這個小助理幫他處理英文法律文件,陪他出席各種訴訟聽證會,直接把蔡玲玲的位置給頂替了。
2011年7月賴昌星被押解回國,2012年5月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賴昌星犯走私罪和行賄罪,判了無期徒刑,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國內的非法所得被全部清繳,加拿大警方也凍結了他涉嫌洗錢的海外賬戶,賴昌星的走私資金鏈徹底斷了。蔡玲玲連那點基本生活費都拿不到了,只能想辦法自己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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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蔡玲玲直接向加拿大卑詩省法院提交申請,要求解除和賴昌星的事實同居關系。按照加拿大當地法律,同居滿兩年就算事實婚姻,伴侶要一起承擔債務,她這么做就是為了撇清關系,免得追贓追到自己僅剩的這點財產上。之后賴昌星在服刑期間,托律師提出想要見兒子,都被蔡玲玲直接拒絕,她干脆一刀切切斷了和國內所有聯系。
撇清所有關系之后,蔡玲玲拿著剩下的積蓄,在大溫哥華偏遠郊區(qū)的素里或者蘭里,買了一套三十多萬加元的房產。這類房產都是房齡很長的基礎公寓或者木結構排屋,價格比溫哥華平均房價低了一大截。之后她就靠著剩下的這點儲蓄過活,日子一直過得緊巴巴,根本不敢亂花錢。
賴文東在加拿大讀完書,沒有進什么商業(yè)圈子,直接去了當地一家建筑裝修公司,做基層現場施工的工作。后來他娶了一個加拿大本地姑娘,成了靠體力賺薪水的普通藍領,過著最平淡的小日子,和父親當年的風光半點不沾邊。蔡玲玲卻不一樣,她有甩不掉的歷史包袱,這輩子都沒法安心做個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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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省有超過四十五萬華裔,列治文這些地方中文商鋪遍地,華人圈子很好融入。但蔡玲玲這么多年,從來不和任何華人同鄉(xiāng)會或者僑團來往,也很少去華人密集的商業(yè)區(qū)活動。就連福建老家的父母先后生病去世,她都沒敢辦手續(xù)回國奔喪,連最后一面都沒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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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敢回國,一方面是手頭緊,掏不起跨國旅費,另一方面更怕踏入國門之后,會因為早年的問題被邊控審查。當年那塊開啟了她這段人生的進口電子表,早就不知道丟到哪兒去了。現在58歲的她,住在溫哥華遠郊的舊房子里,切斷了和過往所有社會關系的連接,孤身一人過著不起眼的日子。換作是你,當初拿到那塊來路不明的手表,會想到今天的下場嗎?
參考資料:新華網 賴昌星走私行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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