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區發生一起未經審批違法占道施工造成信號燈熄滅的事件,成都交警及時處置,對施工負責人依法處罰。4月24日,記者采訪到辦案民警還原事件經過。
事件回顧:
無審批施工,損壞交安設施 現場施工負責人被拘留
4月10日,成都高新區雅和南四路與悅和二街交叉口發生一起未經審批違法占道施工事件。“施工單位擅自開展道路開挖作業,造成路口交通信號燈管道破損、信號燈完全熄滅。”民警告訴記者,該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合規施工公示及安全警示標識,形成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嚴重擾亂路口正常通行秩序,影響群眾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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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經成都交警六分局現場核查,涉事施工單位現場出示的施工公示牌,對應的占道施工許可范圍未包含本次施工點位,“此次施工屬于典型的未經審批擅自占道、非法開挖道路違法行為。”民警說,施工過程中,人員的違規操作直接損壞公共交通設施,造成路口信號燈熄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高新區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性質惡劣。
對此,公安機關依法對現場施工負責人陳某某以損毀交通設施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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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查處:
多部門聯同處置 推動現場全面整改
記者了解到,事件發生后,高新區道安辦立即牽頭,聯動交警六分局及住建、交通、綜合執法等行業主管部門迅速響應、協同處置,從嚴從快推進整改落實與行業監管工作。嚴肅追究涉事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形成執法震懾;督促涉事企業及項目方全面壓實主體責任,立即停止違法施工行為,組織專業力量對破損交通設施進行修復,限期完成整改銷號;同步推動行業內部全面排查整治,規范施工審批報備流程,強化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管控,堅決杜絕無審批施工、超范圍施工、違規操作等問題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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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提醒大家,道路施工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道路,更不得損壞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等公共交通設施,如發現違法占道施工行為,可通過“成都交警”官方平臺反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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