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還是發生了!寧夏中衛,一個司機晚上開著車走在路上,對面來了一輛車,遠光燈直直打過來,這一晃,他眼前白花花一片,啥也看不清了。等他眼睛緩過來,已經晚了,正前方有個行人,人已經被撞飛出去,后來沒能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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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交警來了,調查完定了責任:這個被晃眼的司機,主要責任;對面開遠光燈那個司機,次要責任。更關鍵的是,法院最后判了:被晃眼的那個司機,構成交通肇事罪
不少人第一反應可能是:不對吧?他是因為對向車開遠光燈才看不見的,怎么反而他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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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責任劃分。對面開遠光燈的司機,肯定有問題。燈光使用有明確規定,會車時不按規定切換近光燈,屬于違法駕駛行為。他制造了風險,所以承擔次要責任
但被晃眼的那個司機,責任更重,為什么?核心就一句話:法律判斷你有沒有錯,看的是你能不能做點什么來避免,而不是有沒有人先惹了你
對面遠光燈晃眼,這是事實。但作為駕駛員,你的法定反應不是兩眼一閉聽天由命,而是減速、備剎、必要時停車,直到視線恢復。這是駕駛員的基本義務
法院審理發現,這個司機在視線嚴重受阻的情況下,沒有采取這些措施,或者說沒有采取足夠有效的措施,結果把人撞了
在法律眼里,這就叫過失,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種情況下可能有危險,但你沒能拿出有效的應對
這幾年因為濫用遠光燈引發的糾紛和事故不少,但真正追究對面司機責任的案例并不算多。這次判次責,算是往前邁了一步。不過說句實話,取證難度還是很大。你被晃了之后出了事故,怎么證明對面當時確實開了遠光燈?行車記錄儀拍到的光線條件、對方的車型、燈光高度,這些都需要很具體的證據
所以這事對普通司機最直接的提醒其實是兩方面的:
第一,別濫用遠光燈。你以為只是招人罵,搞不好真要擔責任
第二,被人晃了,第一時間降速,別賭氣,別硬撐。你不是在和對面司機較勁,你是在對自己和路上其他人的命負責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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