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某農商行掛出6000萬元不良債權,拍賣當天開拍時間從上午10點推遲到下午1點多,而起拍價在開拍前8分鐘從6000萬元突然降至4000萬元。隨后不到3分鐘,一家成立僅67天、無經營無社保記錄的“空殼公司”以4000萬元拍得該債權。更令人震驚的是,該公司的實控人竟是執行法院現技術室主任的妻子。擔保人認為其中有“定向投喂”的貓膩,起訴要求認定債權轉讓無效,卻被法院以“程序合規”為由駁回。目前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本文從拍賣程序、法律禁令、利害關系人參與等角度進行分析。
一、6000萬債權拍賣,開拍前8分鐘突降2000萬
事情要從2017年說起。
山東臨沂一家重工企業,向當地農商行貸款了6000萬元。億利達公司用自己的房產,為這筆貸款做了連帶責任擔保。
后來重工企業還不上錢了,農商行把重工企業、億利達公司等一起告上了法院。案子很清楚,法院很快判了,要求他們還錢。
可判決下來之后,一直沒人還錢。農商行只好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也沒什么結果。最后大家商量,把這6000萬的不良債權掛到網上拍賣掉。
拍賣公告顯示:拍賣時間是3月22日上午10點,起拍價就是6000萬,一分不少。
拍賣當天,重工企業的代表和擔保人都到了現場。可左等右等,拍賣會遲遲不開始。
一直等到下午1點多,拍賣終于開始了。但大家一看起拍價,全傻眼了——不知道什么時候,起拍價從6000萬偷偷改成了4000萬。
沒有任何提前公告,沒有任何通知。2000萬,說降就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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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67天的“空殼公司”,2分鐘拍下債權
更離譜的還在后面。
拍賣開始后,不到3分鐘,這4000萬的債權就被一家公司拍走了。
大家去查了一下這家公司的底細,越查越覺得不對勁。
這家公司是2021年1月才成立的,也就是說,到拍賣那天,它剛成立67天。公司沒有任何經營記錄,沒有任何社保繳納記錄,說白了就是一個“空殼公司”。
那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
孫某,執行法院現技術室主任張某的妻子。
這個巧合,未免太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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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人起訴被駁回,法院認定“程序合規”
億利達公司和幾位擔保人當然不認這個結果。2025年10月,他們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這次債權轉讓無效。
擔保人找出了一個重要的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俗稱《海南座談會紀要》)。
這個《紀要》明確列出:受讓人是國家公務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等關聯人,或者這些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的,法院應當認定轉讓合同無效。
擔保人認為,這家公司的實控人是執行法院技術室主任的妻子,屬于“政法干警關聯人”,債權轉讓應該無效。
但農商行反駁說:這個《紀要》保護的是國有資產,不是一般的債權債務,不適用這個案子。
執行法院的技術室主任張某也開始撇清關系,說自己對妻子做生意的事“不了解”,而且拍賣是公開的,誰都能參與。
今年2月初,法院審理后駁回了擔保人的訴請。理由是——程序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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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分析:2000萬的降價,到底合不合規?
這個案子有兩個關鍵問題,咱們一個一個說清楚。
第一個問題:起拍價從6000萬突然降到4000萬,合法嗎?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8條第2款:第一次拍賣時,保留價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80%。如果流拍了,再行拍賣時可以降價,但每次降幅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20%。
按這個規定算一下:6000萬的80%是4800萬。
也就是說,第一次拍賣,起拍價最低不能低于4800萬。可這次拍賣直接降到了4000萬,比法定最低線還低了800萬。
而且就算要調整首拍價格,也必須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征求相關當事人的意見。這次拍賣既沒有提前公告,也沒有通知擔保人,程序上存在明顯問題。
第二個問題:法院技術室主任的妻子參與競拍,違法嗎?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
法律上確實明文禁止公務員、政法干警本人參與這類不良債權拍賣。但關于“家屬”能不能參與,規定沒有那么明確。
《海南座談會紀要》提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應當認定無效,但沒有直接寫“配偶”算不算進去。
從法律精神上講,這種規定是為了防止利益輸送和權力尋租。如果允許執行法院工作人員的配偶直接參與競拍,那“禁止公務員參與”這條規定就很容易被架空——自己不能上,讓老婆上就行了。
但從現行法律的文字表述來看,確實沒有明確禁止家屬參與。這也是為什么法院一審駁回了擔保人的訴請。
不過,這不代表這件事就“沒問題”。2000萬的降價、2分鐘的成交、成立67天的空殼公司、法院主任的妻子——這一連串的“巧合”放在一起,很難不讓人懷疑。
五、寫在最后:巧合太多,就不是巧合了
這件事在網上傳開后,網友的評論幾乎一邊倒。
有人說:“2000萬說降就降,提前8分鐘改價,這是怕別人來不及參與嗎?”
也有人說:“成立67天的空殼公司,沒有經營沒有員工,哪來的4000萬?錢從哪兒來的?”
還有人說:“法院主任的妻子,拍的是自己法院執行的案子,這要是沒問題,那什么叫有問題?”
目前,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相信很快會給出一個說法。
如果調查發現這次拍賣確實存在違規操作、利益輸送,那么涉案人員必須依法嚴懲。法律的公信力,不能毀在這種“巧合”上。
最后想問大家:如果你是被執行人,遇到起拍價在開拍前突然降了2000萬,還被法院主任的妻子拍走了,你會怎么辦?你覺得這次拍賣到底有沒有問題?
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來源: 據山東臨沂當地媒體報道及網絡公開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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