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4月22日電 (記者時雨)22日,記者從江西省版權局獲悉,2025年度江西省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對外公布,涉及軟件著作權、教輔圖書、網絡游戲等多個領域。
南昌“6·09”侵犯軟件著作權案
根據權利人舉報線索,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獲該案。經查,2019年2月以來,李某某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絡銷售侵權盜版江西博微、北京廣聯達、易投光伏、道亨、恒巨等公司軟件(破解版),涉案金額4300余萬元。2025年9月,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孫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至五萬元不等。
九江“5·10”侵犯教材著作權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九江市公安局在版權管理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配合下破獲該案。經查,2023年3月以來,陳某某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印制并通過網店銷售侵權盜版人教版、北師大版教材牟利,涉案金額500余萬元。2025年5月,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陳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
贛州申某某等侵犯網絡游戲著作權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贛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區分局破獲該案。經查,2023年7月以來,申某某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大話西游”手游牟利,涉案金額370余萬元。2025年7月,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申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緩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至四萬元不等。
吉安“1·03”侵犯教輔教材著作權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吉安市萬安縣公安局破獲該案。經查,2018年以來,黃某某等購進劉某某印制的侵權盜版《語文》《數學》等教輔教材共計60萬冊,并面向學校銷售牟利,涉案金額1300余萬元。2025年9月,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俞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八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吉安“4·25”侵犯視聽作品著作權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吉安市吉安縣公安局破獲該案。經查,自2017年以來,周某某等搭建網站(APP),傳播侵權盜版韓劇等影視劇,并通過會員付費等方式牟利,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2025年8月,吉州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七十六萬元。2025年10月,吉州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嚴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緩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處罰金三十一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宜春“7·31”侵犯網絡游戲著作權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高安市公安局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配合下破獲該案。經查,2024年3月,陳某等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權利人許可,架設“阿拉德之怒”游戲私服“星光大陸”牟利,涉案金額268萬元。2025年8月,萬載縣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陳某等2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六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鷹潭“4·10”侵犯教輔圖書著作權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鷹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破獲該案。經查,2023年2月以來,袁某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突破英語音標》《老師數學思課》等教輔圖書掃描成PDF文本,通過網店銷售牟利,涉案金額800余萬元。2025年12月,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七萬元。
上饒“9·14”侵犯網絡文學著作權案
根據權利人舉報線索,上饒市橫峰縣公安局破獲該案。經查,賈某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開發運營多個APP傳播大量侵權盜版網絡文學作品,并通過植入廣告牟利,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2025年1月,橫峰縣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收繳非法所得五十九萬元,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追繳人民幣七百九十萬四千四百四十八元上繳國庫。
新余正光圖書店侵權盜版案
根據權利人舉報線索,新余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對該案立案調查。經查,2024年7月以來,正光圖書店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絡平臺銷售《新概念英語青少版入門級A(學生用書)》等圖書,違法經營額20991元。2025年9月,新余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依據著作權法第53條規定,對該書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江程某某侵犯著作權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九江市彭澤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該案立案調查。經查,2022年以來,程某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其注冊“思維社”賬號上發布他人影視作品,通過獲取流量、粉絲、知名度、提供廣告鏈接引流等方式牟利。2025年9月,彭澤縣版權執法部門依據著作權法第53條規定,對程某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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