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2日訊近日,山西朔州,車主張先生通過德邦物流運輸自己在咸魚上交易的貨物,包含現代索納塔十代全新車輛前機蓋、支架以及相關小配件。貨品運送至4S店后,張先生發現,機蓋由于運輸損壞出現四個約拳頭大小的凹陷,背面結構也發生變形,已無法作為全新原廠配件安裝使用。隨后,張先生辦理異常簽收,并申請德邦按照保價金額2000元賠償。經多次溝通,德邦表示僅愿意以1300元回購該機蓋。相關工作人員對張先生所提供的用于證明貨物價值以及全新屬性的購買記錄與補開發票提出質疑,雙方就理賠方案未達成一致,理賠流程一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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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山東國曜琴島(德州)律師事務所王文寶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首先,對于責任歸屬的問題。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在本案中,張先生對機蓋進行了運輸過程中的保價,德邦收取了相關的保價費用,并且承諾保價2000元,德邦與張先生之間已經形成實際的運輸服務合同。機蓋在德邦運輸過程中出現凹陷和變形,經核實屬于運輸損壞,這說明德邦作為承運人,沒有盡到妥善運輸、保管貨物的義務,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次,對于賠償多少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之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以上法律規定講究的是損失填平的原則,機蓋出現四個拳頭大小凹陷且變形,對于“全新原廠配件”而言,已失去其作為新件的使用價值和交易價值,無法安裝或安裝后貶值極大,應視為“全損”。本案當中,張先生的損失是“重新購買一個同款全新機蓋的費用”,并且在運輸過程中已經保價,產生的損失應當由德邦承擔。德邦給出的方案為:支付張先生1300元,回購損壞的機蓋。若是基于“二手件”或“副廠件”價格,并且經過專業的機構進行定損的結果,其行為嚴重違背了填平原則。張先生提供的1999元購買記錄及補開的發票,是證明實際損失的最直接證據。
最后,建議張先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與德邦協商解決:可以繼續與德邦協商,明確告知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求其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或者賠償一個全新的機蓋。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與德邦協商無果,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
3.向有關部門申訴: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申訴,要求其對德邦的違約行為進行查處。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以上途徑都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德邦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損失。
閃電新聞記者 張微 實習生 蘇璟輝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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