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這是一個很悲催的新聞,悲催到令人發指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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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孩挪用1700萬當榜一大姐#】#1700萬打賞主播聊天記錄全曝光# 4月20日,河南鄭州的朱先生在幾經糾結后,打算帶女兒小夢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朱先生坦言,女兒涉案金額巨大,一旦判刑將面臨十年以上刑期,刑滿釋放時都已30多歲,但涉案的1700萬是全家的身家性命,自己也無法向債主交代,只有這筆錢被定性為贓款,才有可能追回。
據朱先生介紹,女兒小夢僅就讀了一年中專便輟學,隨后在自家冷鏈檔口擔任出納,負責資金相關工作。2024年7月,年僅19歲的小夢開始陸續挪用檔口資金,用于直播間打賞主播、購買拆卡盲盒,直至2025年11月事發,累計盜用、挪用資金高達1700萬元,在多個直播間成為“榜一大姐”。
新聞簡單說,就是女孩偷偷摸摸用老子(公司)的錢去打賞了,一打賞打賞了1700萬。據新聞:“她在好幾個直播間都是‘榜一大姐’,打賞了將近1100萬。另外600多萬,是玩拆卡游戲花完了。”
開門見山說實話,巨額打賞這種倒霉事,碰到了也就碰到了,想折騰回來是很難的。我們來看幾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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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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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案例3)
看案例三的“法院認為”:法院審理認為,該男子的充值行為,是獲取平臺服務與虛擬消費工具的對價支付,屬于網絡消費行為。其使用虛擬禮物打賞主播,該行為的法律性質并非無償贈與。基于主播提供服務的公開性、用戶打賞的自愿性以及該行為所蘊含的對等給付性,雙方不構成贈與法律關系,而是形成了一種依托于平臺規則締結與履行的網絡服務合同關系,故妻子主張案涉打賞構成贈與并要求撤銷,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我們再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條款學問很大很深:
學問1是:超大打賞屬于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
學問2是:該打賞算揮霍;
學問3是:打賞揮霍的錢在夫妻分割財產(或者是離婚分割)時考慮。
把這3個學問一結合,就應該明白了,打賞損失只能內部消化,沒辦法從其他地方彌補,否則都不需要這個規定了。
如此,涉及夫妻糾紛之間的打賞都沒辦法追回,還何況其他的打賞?這個道理自不必說。當然了,實際生活中,也有打賞返還成功的,但那是特別的個案,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我在過往的文章中也分析過,關注“法之劍”且每文必讀的讀者應該知道,本文就不再贅述了。
所以啊,小夢的直播打賞想通過民事追責來實現基本上不可能的,想追回必須另辟蹊徑,這就是新聞中稱“只有這筆錢被定性為贓款,才有可能追回。”的緣由。
小夢雖說是朱先生的女兒,但也是朱先生公司的會計,小夢打賞的錢來自公司,這就涉嫌職務侵占罪了。根據刑法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小夢的做法非常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也有一說,認為小夢涉嫌挪用資金罪,挪用罪主觀是有歸還之意的,就小夢1700萬的金額去打賞,主觀上認定有歸還之意是不太現實的,所以挪用罪名可能性非常之小。
我們再看作為贓款能否追回的問題。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贓款追繳和贓款返還受害人在程序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問題是追繳和返還是建立在“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小夢從公司套走的1700萬是小夢違法行為所得的,直播平臺和主播獲得1700萬可并非違法犯罪獲得啊(除非主播和小夢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行為)。
所以,在該新聞事件中,朱先生想追回贓款只是理論上可行,實踐中仍然有很多困難,道路是曲折的,前途也并非光明的。
打比方,搶劫犯用搶劫的財物去KTV巨額消費,毒犯聘請律師的律師費,等等,這些贓款會被追繳嗎?歷史案例中頗為鮮見。
小夢打賞花費雖多,但利益獲得方并非沒有付出,他們也是提供“勞動”的,給了小夢很多的情緒價值,小夢和主播、平臺之間形成了網絡服務合同關系。這服務雖說昂貴,但那也是“實實在在”的服務啊,畢竟還沒有對直播打賞的政府定價。物價局管不到打賞。
今年4月13日,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提供打賞限額功能。用戶首次進行直播打賞,網站平臺應主動提供打賞限額設置服務,允許用戶設定個人單次、單日打賞最高金額。用戶放棄限額設置或修改其設置的限額,網站平臺應通過適當方式確認。”
網站平臺若違反該款規定,打賞人可根據該規定要求平臺返還款項,但該規定是今年才發布的,小夢打賞行為發生于之前,很難以新規定來約束之前的行為。我沒有給主播打過賞,對打賞規則不了解,但據我對網絡平臺的尿性(甩鍋尿性),網絡平臺精得很,或許很早前就有相關設置和提醒了。
綜上,小夢的父親朱先生想挽回損失,哪怕挽回部分損失,都是很困難的。
筆者無法理解“小夢們”打賞的行為,打賞所帶來的身心愉悅筆者沒享受過。我倒是很希望國家關閉直播打賞的方式(準確說是套路),在直播活動中,不就是顏值即正義嘛,顏值、商業吹捧加噓寒問暖去坑人、去忽悠傻粉啊。
可問題是,網上的“顏值”如今還有意義嗎?美顏讓東施都變西施了,我看啊,直播打賞就該取消,早取消早好,省得禍害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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