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不良資產債權拍賣,開拍前8分鐘臨時降價2000萬,整個競價不到三分鐘就結束。拿下這筆6000萬債權的,是一家成立僅兩個多月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正是一名法院干警的妻子。
近日,這起發(fā)生在2021年的拍賣,因為當事人持續(xù)維權,再次引發(f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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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只有一個人出價的“拍賣”
事情要從2017年說起。臨沂中億重工在臨沂河東農商銀行借款6000萬元,郝艷平等人是擔保人。2019年10月借款到期后,企業(yè)無力償還,銀行的這筆債權變成了不良資產。
2021年3月,河東農商銀行把這筆6000萬債權掛上了中拍平臺公開拍賣。
拍賣公司此前發(fā)布的公告寫得很清楚:拍賣時間是2021年3月22日上午10點。
然而當天的情況,卻讓擔保人郝艷平始料未及。10點并沒有開拍,一直等到下午快1點。事后她調取拍賣記錄才發(fā)現,12:54:41,拍賣師在后臺把起拍價從6000萬元改成了4000萬元。
8分鐘后的13:02:47,拍賣正式開始。不到三分鐘,13:04:55,系統顯示“標的已拍賣成功”。全程只有一個人出價,沒有第二家參與競價,交易就結束了。
郝艷平回憶,如果按公告上6000萬的起拍價,她是有意向參與競拍的,畢竟債務總額擺在那里。但臨時降價到4000萬開拍,距離公告的原定時間又拖了兩個多小時,等她反應過來,拍賣已經結束了。
更讓她意外的是,拿下這筆債權的是山東龍潤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家當時剛剛成立兩個多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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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實際控制人:法院干警的妻子
天眼查信息顯示,龍潤公司2021年1月成立,注冊資本3000萬,實繳資本0元。實際控制人叫孫德珍,正是臨沂河東區(qū)法院技術室主任張慶林的配偶。
張慶林當時在河東區(qū)法院負責后勤管理工作,曾任執(zhí)行局工作人員。河東區(qū)法院與這筆債權背后涉及的案件,還存在關聯。
郝艷平認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guī)定,孫德珍作為執(zhí)行法院工作人員的配偶,屬于禁止受讓主體。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河東農商銀行與龍潤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無效。
2026年2月,臨沂市蘭山區(qū)法院裁定駁回了她的起訴。法院稱,經核實2019年至2021年期間張慶林負責后勤管理工作,且張慶林本人出具說明“對涉案債權轉讓不知情,也未參與”。
法院回應:任何人可以參與
面對質疑,張慶林本人的回應很簡短:“妻子生意上的事我從未參與,也不知情。”至于為什么剛成立兩個月的公司就能拿下這筆大額債權,他的解釋是——網上公開拍賣,“任何人都可以參與”。
河東區(qū)法院一位工作人員承認“知道有這個事”,但并未透露具體處理情況。孫德珍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拍賣公司的解釋更加官方。臨沂興和拍賣有限公司一位徐姓負責人稱,債權轉讓操作都是“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辦理”,起拍價調整是委托方決定的,“一開始6000萬起拍太高了,后面調低是合情合理的”。
但郝艷平質疑的是程序本身——臨時調價、延遲開拍、全程無公告,這些操作讓其他潛在競買人根本沒有準備時間。有律師分析,債權拍賣起拍價直接定在6000萬本金,本身就很少見,因為不良資產風險高,很少有人敢按本金起拍。不了解內情的人很可能直接被公告“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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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禁業(yè):早有明確規(guī)定
法院干警的配偶能不能從事這類經營活動?其實早有明文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fā)布的《干警近親屬禁業(yè)清單》,法院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任職法院轄區(qū)內,擔任提供司法拍賣、司法評估等有償中介或法律服務的營利性組織的設立人、合伙人、投資人、高級管理人員等。 -34
同時,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zhí)行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從事其他可能影響其依法公正履職的經商辦企業(yè)活動。
此外,規(guī)定還明確,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zhí)行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商辦企業(yè)活動提供便利和優(yōu)惠條件,或者為其經商辦企業(yè)謀取利益。
雖然這些規(guī)定是在2021年發(fā)布的,而涉案債權拍賣發(fā)生在同一年,但類似的原則和精神在此之前早有體現。這也正是郝艷平堅持認為龍潤公司不具備受讓資格的重要依據。
一場持續(xù)多年的維權
郝艷平的維權之路已經走了五年。
從2021年拍賣結束到現在,她一直在打官司。從一審被駁回起訴,到后續(xù)嘗試上訴,每一步都走得艱難。她認為,這場拍賣從一開始就存在問題——臨時調價、延遲開拍、唯一競買方與法院存在特殊關聯,很難讓人相信這是一場公平公開的市場行為。
她說自己不是不能接受債務轉讓,但轉讓過程必須程序透明、規(guī)則清晰。如果連最基本的拍賣規(guī)則都可以隨意更改,那司法的公信力又從何而來。
銳評:司法拍賣不該成為“定向投喂”
司法拍賣的制度設計初衷,是公開透明地處置資產,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但當開拍時間可以隨意推遲、起拍價可以臨時下調、全程只有一家剛成立的公司在場,這個初衷就很難不打折扣。
司法拍賣的公平性,不僅取決于拍賣過程本身是否合規(guī),還取決于參與主體是否與執(zhí)行法院存在利益關聯。當執(zhí)行法院工作人員的配偶出現在競買方名單上,即便當事人聲稱“完全不知情”“從未參與”,外界也難以不產生合理懷疑。
而正是因為“合理懷疑”一旦產生就難以消除,才有了《禁業(yè)清單》里那條“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禁止性條款——不是為了懲罰誰,而是為了從一開始就切斷利益輸送的通道。
郝艷平的案件還在繼續(xù)。她說自己會一直打下去。不是為了別的,就是想討個說法:一場司法拍賣,到底能不能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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