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第5天翻臉,男方起訴退彩禮、要分娩費、要月嫂費,還起訴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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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很簡單,李捷和陳明相親認識,辦了婚禮,懷了孕,但一直沒領證。孩子剖腹產剛5天,兩人因為落戶問題大吵一架,李捷回了娘家。
產后半個月,她收到了法院傳票——男友起訴她,要求退還10萬多的彩禮和“三金”,還要她支付一半的分娩費、月嫂費和奶粉費。
更讓人難受的是,李捷產后被診斷為重度抑郁癥,最終,孩子判給了男方撫養。
這事兒一出,全網都在說男方“吃相難看”,也反過來同情女方人財兩空。
法院最后怎么判?
彩禮和三金總額認定為104968元,判女方返還一半,也就是52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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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費、月嫂費沒支持男方。
奶粉費支持部分女方分擔。
因為女方有抑郁癥,孩子由男方撫養,而女方支付相應撫養費。
法院這樣判合理嗎?
我們先看,彩禮到底該不該退?
很多人覺得,都辦了酒席、生了孩子,彩禮就是女方的了。但法律上,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
沒領證,婚姻關系就沒成立,這個“目的”就沒完全實現,男方要求返還,法律是支持的。
但這并不意味著“一刀切”全退。
法院這次判了返還50%,很可能是出于兩人畢竟共同生活了近一年,彩禮也花在了婚禮、生育上,而且女方經歷了懷孕、生產的巨大付出。
如果讓女方全退,顯失公平。這50%的判決,其實是法律在冰冷的條文里,加入了對現實和人情的考量。
再看,分娩費、月嫂費,女方該不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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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撫養費”有明確定義,它指的是孩子出生后的養育開銷,比如奶粉錢。所以,法院判決女方承擔一半奶粉費,這沒毛病,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但分娩費是啥?那是母親為了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自己身體承受的醫療支出。
月嫂費呢?那是為了照顧產婦和新生兒,提升生活質量的服務。
這兩筆錢,本質上不是養孩子的錢,而是生孩子和坐月子的錢。
男方這里讓一個剛剛挨了一刀、身心俱疲的母親,去承擔自己生產的費用,這肯定不公平。
所以法院也不支持男方的這兩項訴求,體現了法律對女性生育價值和身體付出的尊重與保護。
最后,孩子為啥判給了男方?
按常理,兩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是跟著媽媽的。但法律還有一個更高的原則,叫“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法院做出這個決定,不是不心疼母親,而是基于李捷被確診為重度抑郁癥,正在住院治療這一殘酷現實。。
從客觀上講,她暫時不具備照顧一個新生兒的穩定條件。
把孩子判給男方,是在當時情況下,為了保障孩子能得到最基本、最安全的照料,而做出的無奈選擇。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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