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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2021年,筆者曾寫下《商標專利嚴打嚴查,下一個會是版權嗎》一文,在商標、專利領域的“非正常申請”整治風暴席卷全行業之時,預判了版權領域將成為知識產權監管的下一個重點。時隔五年,一語成讖。2026年3月,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通過官方渠道正式宣布,將重拳打擊版權領域的“非正常申請”行為,同時修改了版權登記申請表樣式,新增了申請人需手寫抄寫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承諾條款,從申請源頭收緊登記合規要求。與此同時,版權登記的審查標準迎來了顛覆性升級:原本近乎“形式審查、提交即過”的登記流程,如今頻繁下發補正通知,尤其是針對AI生成源代碼的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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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遲來的監管風暴,并非突然降臨。從知識產權領域“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啟動,到《商標法》第四條“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成為打擊核心,再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第77號令《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落地,商標、專利領域早已完成了從“重數量”到“重質量”的監管轉型,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也從單純的形式審查,升級為對“明顯創造性”的實質性核查。而版權領域,這個曾經的知識產權監管洼地,終于在五年后,迎來了與商標、專利同標準、嚴要求的全流程合規監管,知識產權全鏈條嚴監管的時代,終于全面到來。
一、商標專利的八年嚴打路,早已為版權整治埋下了伏筆
回望知識產權領域的監管歷程,商標與專利領域的非正常申請整治,走過了一條從專項行動到常態化監管、從個案打擊到體系化規制的完整路徑,而這條路徑,也許正是如今版權領域在走的路。
2018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啟動“藍天”專項整治行動,打響了知識產權領域非正常申請整治的第一槍,核心矛頭直指商標代理行業的惡意注冊、囤積商標,以及專利領域的無資質“黑代理”、買證掛證、無實質創新內容的非正常申請等行為。這場整治并非一陣風,而是持續八年、不斷升級的常態化監管:
在商標領域,2019年《商標法》完成修訂,第四條新增第二款“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從法律層面為打擊惡意商標注冊提供了核心依據。自此,商標局對商標申請的審查從“相對理由審查”升級為“絕對理由全面核查”,大批量囤積商標、搶注公共資源、無真實使用意圖的申請,就被直接駁回;代理機構協助惡意注冊的,還將面臨警告、罰款、停止受理業務甚至吊銷執業資質的頂格處罰。八年整治下來,商標注冊的“泡沫”被擠掉,行業徹底告別了“靠批量注冊商標倒賣賺錢”的野蠻生長時代。
在專利領域,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77號令《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明確了十類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從法律層面劃定了專利申請的合規紅線。原本僅需形式審查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標準全面升級,不僅要核查形式要件的完整性,更要對技術方案的“明顯創造性”進行實質性審查,對無實質創新、簡單拼湊、重復申報的非正常申請,予以駁回,同時對申請人和代理機構進行連帶懲戒。各級政府逐步取消專利申請、年費補貼,高企申報從“看專利數量”變成“核查專利的實際研發與應用”,徹底斬斷了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利益鏈條。
而在商標、專利領域嚴打嚴查的這八年里,版權領域始終處于監管的寬松地帶。正如筆者在2021年文章中分析的,版權與商標、專利相比,有著天然的“低門檻、寬審查、快流程”特征:商標、專利的申請周期動輒一年以上,發明專利更是需要近兩年的實質審查,而軟件著作權、作品著作權登記常規周期僅3個月,還有官方明碼標價的1—30個工作日不等的加急通道(現已取消),這是商標、專利完全不具備的優勢(雖然如今商標、專利也推出了優審或預審制度,但也有著嚴苛的標準和條件,并非單純繳費就能加速的途徑);商標審查有禁用條款、顯著性、近似性的三重嚴格標準,專利審查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硬性要求,而版權登記幾乎不做實質性查重,只要申請材料形式合規,基本都能順利拿證;在維權與確權層面,商標、專利的注冊證書是確權的核心法律依據,侵權判定規則清晰、賠償力度明確,而版權自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登記證書僅為自愿交底的存證證明,相似作品的侵權判定難度大、舉證難、賠償低,也讓大眾對版權登記的“法律效用”認知,始終停留在“拿證就行”的層面。
正是這種監管寬松、門檻極低、拿證快速的特征,讓版權登記在過去十年里,成了知識產權領域非正常申請的“新洼地”。大批量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被用于高企申報、職稱評定、項目結題、招投標加分等等,大量無實際研發內容、簡單拼湊甚至抄襲的源代碼,被批量提交登記;文字、美術、音樂作品的登記,淪為惡意維權、流量炒作的工具,甚至出現了“先登記、后創作”的虛假登記亂象。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全面普及,更是讓版權領域的非正常申請迎來了爆發式增長:海量AI生成的源代碼、圖片、文字、音樂等,未經任何權屬梳理與創造性修改,就被批量提交版權登記,原本為了保護原創、留存創作證據的版權登記制度,偏離了設立初衷。
商標、專利領域八年嚴打的核心邏輯,是讓知識產權回歸“保護創新”的本質,擠掉無真實創新、無真實使用的申請泡沫。版權領域的非正常申請,已經嚴重背離了著作權制度的立法初衷,成為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堵點,監管落地早已是必然結果。
二、版權監管的全面收緊:從“形式存證”到“實質審查”的顛覆性轉變
2026年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一系列動作,標志著版權登記制度告別了“寬進寬出”的時代,其監管邏輯、審查標準、懲戒機制,全面對標商標、專利領域的非正常申請整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合規管控體系。這場變革,核心體現在四個維度的根本性轉變。
(一)申請源頭:建立承諾追責機制,壓實申請人與代理機構的主體責任
此次版權登記申請表的修訂,最核心的變化就是新增了“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條款,要求申請人必須手寫抄寫承諾內容,明確聲明“確認并聲明本軟件確系人的獨立開發,未使用AI開發編寫代碼、撰寫文檔或生成登記申請材料”。同時,“承諾以上信息真實。如有失實或欺騙,自愿承擔列入版權登記失信名單及個人征信記錄,并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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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這一制度設計,與商標、專利申請中的“誠信承諾制度”完全對標。在商標、專利領域,申請人與代理機構簽署的誠信承諾,是后續懲戒非正常申請行為的核心依據——一旦被認定為非正常申請,不僅申請會被駁回,還會依據承諾內容,對申請人和代理機構進行連帶懲戒。而版權領域的手寫承諾制度,正是從申請源頭,打破了過去“登記即免責”的錯誤認知,壓實了申請人與代理機構的主體責任,為后續的懲戒機制落地奠定了法律基礎。
(二)審查標準:從“形式審查”到“實質核查”,徹底告別“提交即過”
過去版權登記最核心的特征,就是幾乎不做實質性審查,只要申請材料的格式、要件符合要求,無論作品是否具備獨創性、是否存在抄襲、是否為真實原創,都能順利拿到登記證書。而如今,這套規則已經被徹底顛覆。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對版權登記的審查,已經從單純的形式合規審查,升級為對作品獨創性、創作真實性、權屬合法性的實質性核查。最直觀的體現,就是補正通知的大批量下發:針對軟件著作權登記,要求申請人提供源代碼的研發過程說明、功能模塊設計文檔、可運行的程序演示,甚至要求對核心代碼段的創作邏輯進行詳細解釋。
這一轉變,與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從“形式審查”到“明顯創造性審查”的升級如出一轍。過去,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形式合規就能授權,導致大量無實質創新的非正常申請泛濫;而如今的審查升級,直接從源頭過濾掉了無創新價值的垃圾專利。版權登記的實質審查升級,核心目的也是一樣:過濾掉無真實創作、抄襲拼湊、AI批量生成的非正常登記申請,讓版權登記回歸“留存原創證據、保護創作成果”的本質功能。
(三)流程管控:收緊加急通道,斬斷非正常申請的快速牟利鏈條
過去,版權登記的官方加急通道,是其區別于商標、專利的核心優勢,也是非正常申請的重要溫床。1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的加急通道,讓批量版權登記、快速拿證變現成為可能:一批量提交幾十上百件軟件著作權登記,走加急通道幾天就能拿證,轉手用于高企申報、職稱評定、項目投標,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灰色產業鏈。
而如今,版權登記的加急通道也迎來了全面收緊。這樣一來就更加直接斬斷了非正常申請“快速拿證、快速變現”的鏈條,從流程上遏制了想快速、批量非正常登記的沖動。
(四)事后監管:建立懲戒機制,非正常申請將面臨全鏈條失信約束
商標、專利領域的非正常申請整治,最核心的威懾力來自“全鏈條失信懲戒”:非正常申請的申請人,會被限制商標、專利申請資格,被納入知識產權失信名單,影響政府項目申報、招投標資質;協助非正常申請的代理機構,會被停止受理業務、吊銷執業資質,甚至被行業聯合禁入。
而如今,這套懲戒機制也正在版權領域落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官方公告中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話,但在未來,筆者認為很有可能也會配合相應的懲戒措施,例如對認定為非正常版權登記、虛假登記的申請,作出撤銷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對多次提交非正常申請的申請人,將限制其登記申請資格,納入知識產權誠信檔案;對協助開展非正常登記的版權代理機構進行通報、停止受理其代理業務,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會聯合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版權領域的非正常申請,再也不是“大不了拿不到證,沒有其他損失”的零成本行為。一旦被認定為非正常申請,申請人與代理機構都將面臨實實在在的懲戒,甚至影響其在商標、專利領域的相關業務,形成了知識產權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
三、版權嚴打的底層邏輯:AI時代倒逼制度升級,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很多人疑惑,版權登記原本就是自愿存證行為,為何如今要像商標、專利一樣,實施如此嚴格的監管?這場整治的背后,從來不是監管部門的“一刀切”,而是兩個核心趨勢推動的必然結果:一是生成式AI的全面普及,倒逼版權登記制度必須升級;二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從“數量增長”到“質量提升”的轉型,要求版權領域必須擠掉泡沫,回歸創新本質。
首先,AI生成內容的爆發式增長,是此次版權登記整治最直接的導火索。生成式AI的普及,讓內容創作的門檻降到了歷史最低:一行指令就能生成上萬行源代碼、幾十張設計圖、上萬字的文案、完整的音樂作品。隨之而來的,是AI生成內容的版權登記亂象:大量申請人將AI直接生成的內容,不加任何獨創性修改,就以自己的名義提交版權登記,甚至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通過AI簡單修改后提交登記,不僅造成了大量的非正常申請,更引發了一系列的權屬糾紛與侵權爭議,還無端地增加了版權中心工作人員的工作量。
而版權登記制度,原本是為了給原創作品提供權屬存證,為后續的維權、使用提供法律依據。當大量AI生成的、無真實原創性的內容涌入登記系統,不僅讓版權登記證書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更會導致后續的權屬認定、侵權判定陷入混亂。版權中心也應對AI生成內容進行嚴格的獨創性審查,本質上是應對AI時代版權保護新需求的必然舉措,是為了厘清AI生成內容的權屬邊界,讓版權登記真正回歸到保護原創的核心功能上。
其次,這場整治,是國家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戰略的必然延伸。從2018年“藍天”行動開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就已經從“追求知識產權申請數量”,轉向了“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效果”。商標領域,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注冊,推動商標從“囤積倒賣”轉向“實際使用”;專利領域,打擊非正常申請,推動專利從“數量堆砌”轉向“高價值創新”;而版權領域的整治,正是這一戰略的最后一塊拼圖。
過去,我們總說知識產權保護,核心是商標、專利、版權三大板塊。但在實際發展中,版權的保護力度、運營價值、監管標準,始終與商標、專利存在巨大差距。企業做知識產權布局,優先考慮商標、專利,往往忽視版權;行業談知識產權保護,重點關注商標、專利的侵權賠償,卻常常忽略版權的維權困境。而此次版權領域的非正常申請整治,不僅是審查標準的升級,更是版權制度與商標、專利制度的全面對標,是知識產權全體系保護的重要一步。
只有當版權登記告別了“拿證就行”的粗放時代,版權的法律價值、商業價值才能真正凸顯出來;只有擠掉了非正常登記的泡沫,真正的原創作品才能得到更有效地保護;只有商標、專利、版權三大板塊全部實現高質量發展,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才能真正形成完整的閉環。
四、行業洗牌在即:版權代理行業的野蠻生長時代徹底終結
商標、專利領域歷經了八年的嚴打,已經完成了一輪徹底的行業洗牌:大量靠低價走量、協助非正常申請的小微代理機構被淘汰出局,行業從價格戰的內卷,轉向了專業服務能力的競爭。而如今版權領域的整治,也必將帶來同樣的行業變革,那個靠批量版權登記、低價走量就能賺錢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當下,OPC(一人有限公司)模式在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席卷,尤其是在商標、版權代理領域。一個人注冊一家公司,營業執照加上商標代理備案,就能承接業務,自己談客戶、簽合同、提交案件、跟進流程,靠著極致的成本壓縮,把商標注冊、版權登記的價格壓到了極致。在版權登記領域,這種模式更是達到了頂峰:靠著批量提交、低價走量,“無材料”“無交底”的一件軟件著作權登記的代理費甚至被壓到了幾十塊錢,完全靠走量盈利。
而版權登記審查標準的全面升級,直接擊碎了這種低價走量的商業模式。過去,一個人一天能批量提交幾十上百件版權登記申請,靠的是形式審查的寬松環境;如今,每件申請都需要準備詳細的創作說明、原創證據、甚至視頻錄像,應對頻繁的補正通知,一件申請的服務成本翻了數倍,低價走量的模式徹底失去了生存空間。同時,代理機構需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核查義務,協助非正常申請還將面臨嚴厲的懲戒,這意味著,靠批量非正常申請盈利的小微代理機構,不僅賺不到錢,還將面臨巨大的合規風險。登記版權,也不再是“點點鼠標就可以”那么簡單那么容易的事情了。
這與商標、專利領域的行業洗牌路徑完全一致:當監管收緊、合規成本上升、專業要求提高,那些沒有專業能力、只靠低價走量、鉆監管空子的代理機構,必然會被市場淘汰。而真正能活下來的,一定是那些具備專業能力、堅守合規底線、能為客戶提供高價值服務的機構。
對企業和創作者而言,這場整治也帶來了全新的要求:版權登記再也不是“隨便提交就能拿證”的小事,而是需要嚴謹對待的法律行為。無論是軟件著作權、作品著作權登記,還是AI生成內容的版權保護,都必須堅守真實創作的底線,完整留存創作過程的證據,厘清權屬邊界。尤其是企業,不能再把版權登記當成“湊數量、拿資質”的工具,而要真正把版權布局融入企業的研發、創作、運營全流程,讓版權真正成為保護創新、實現商業價值的核心資產。
五、結語:知識產權的本質,永遠是保護創新
從2018年“藍天”行動啟動,到2021年的商標、專利常態化整治,再到2026年版權領域的整治啟動,八年時間,知識產權行業完成了一場徹底的蛻變。徹底結束了那個靠批量申請、囤積倒賣、“胡編亂造”就能賺錢的野蠻生長時代。
商標的價值,在于真實的商業使用,在于承載品牌的商譽;專利的價值,在于真實的技術創新,在于推動產業的進步;而版權的價值,在于真實的原創表達,在于保護創作者的智力成果。三者的本質,從來都不是一張證書,而是對創新的保護與激勵。
版權領域的非正常申請整治,不是監管的終點,而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完善的新起點。當商標、專利、版權三大核心板塊,全部建立起以“創新價值”為核心的監管體系,全部實現了嚴監管、高質量、重合規的發展模式,我們才能真正構建起一個完整的、高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生態,才能讓每一個創新者、每一位創作者,都能真正享受到知識產權制度帶來的保護與紅利。
知識產權制度的初心,不是為了拿一紙登記證書,而是為了守護每一份來之不易的創新與創作,讓創新者更有底氣,讓創作者有所回報,才是知識產權行業永恒的核心和創新的動力源泉。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呂沖廣東未來數字營銷研究院 執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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